用法治推進社會平衡發(fā)展——化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基本方式
發(fā)布時間:2021-08-12 01:35
社會主要矛盾的化解與法治聯(lián)系起來,就是用法治方式實現(xiàn)社會的平衡發(fā)展。法治是化解社會主要矛盾常態(tài)的方式。其前提預設是能把社會主要矛盾納入法律調整,使社會主要矛盾分解為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矛盾。法律關系主體有公權力(國家、政府等)和私權利(公民、法人等)主體兩種。從法學的角度看,社會主要矛盾可以分解為權力沖突、權力與權利沖突、權利沖突。法治國家建設可以解決權力沖突;法治政府建設可以化解權力與權利之間的矛盾;法治社會建設可以解決權利糾紛。法治中國建設就是在反對權力和權利絕對化過程中實現(xiàn)社會的平衡發(fā)展。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法治是推進社會平衡發(fā)展的常態(tài)方式
1.革命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處理方式
2.改革是化解非對抗性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方法
3.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常態(tài)方式是法治
二、社會主要矛盾的法律轉譯
1.一般法律關系理論對社會主要矛盾的重構
2.主體間關系視角的社會主要矛盾分析
3.在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中確定權利本位
三、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進路
1.用法治國家解決權力與權力的矛盾
2.用法治政府實現(xiàn)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3.用法治社會解決權利與權利的沖突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法治國家的十條標準[J]. 李步云. 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2008(01)
[2]21世紀中國政治學的總體性轉換——從革命理論到建設理論[J]. 王金洪,郭正林. 社會主義研究. 1998(01)
[3]試論法律秩序中的法律關系體系[J]. 陳金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90(05)
[4]蘇聯(lián)關于一般法律關系理論的爭論[J]. 董國聲. 中外法學. 1990(02)
[5]試論社會主義一般法律關系[J]. 董國聲. 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88(04)
本文編號:3337309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戰(zhàn)線.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法治是推進社會平衡發(fā)展的常態(tài)方式
1.革命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處理方式
2.改革是化解非對抗性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方法
3.化解社會主要矛盾的常態(tài)方式是法治
二、社會主要矛盾的法律轉譯
1.一般法律關系理論對社會主要矛盾的重構
2.主體間關系視角的社會主要矛盾分析
3.在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中確定權利本位
三、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進路
1.用法治國家解決權力與權力的矛盾
2.用法治政府實現(xiàn)權力與權利的平衡
3.用法治社會解決權利與權利的沖突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法治國家的十條標準[J]. 李步云. 中共中央黨校學報. 2008(01)
[2]21世紀中國政治學的總體性轉換——從革命理論到建設理論[J]. 王金洪,郭正林. 社會主義研究. 1998(01)
[3]試論法律秩序中的法律關系體系[J]. 陳金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90(05)
[4]蘇聯(lián)關于一般法律關系理論的爭論[J]. 董國聲. 中外法學. 1990(02)
[5]試論社會主義一般法律關系[J]. 董國聲. 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1988(04)
本文編號:333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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