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決策聽證的法理基礎與制度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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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政決策聽證的法理基礎與制度完善林 明 華(中共廈門市委黨!》▽W教研室, 福建 廈門 361012)[摘 要]在行政決策領域建立聽證制度,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其法理基礎在于憲法上的人民主權原則、程序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以及行政法上的行政合理性原則。但是,目前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實施中仍存在適用范圍過窄、聽證主持人不中立、聽證代表欠缺代表性、信息公開不充分、聽證結果缺乏約束力等問題。對此,應當借鑒發(fā)達國家的先進經(jīng)驗,結合我國實際,逐一進行完善。[關鍵詞]行政決策;聽證;法理基礎;制度完善[中圖分類號]DF74。畚墨I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5684(2007)02-0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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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聽證制度引入行政決策領域,已成為公共管理學、經(jīng)濟學和法學等理論領域研究的熱點。從公共管理學的視角,行政決策聽證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實現(xiàn)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保證;從經(jīng)濟學的視角,行政決策聽證對防止和克服政府規(guī)制失靈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而從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視角,行政決策聽證是我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文試圖就行政決策聽證制度的法理基礎,,這一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等幾個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一、 行政決策聽證的法理基礎關于行政決策聽證制度的法理基礎,目前大多數(shù)學者的普遍觀點是源自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和美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局限于行政決策聽證的程序法根源,未能全面揭示行政決策聽證的法理基礎,應當從憲法、行政法和程序法三個層面進行分析。(一)人民主權原則――行政決策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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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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