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用藥調配中心不合理用藥醫(yī)囑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12-23 15:03
目的分析靜脈用藥調配中心不合理醫(yī)囑現象,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方法回顧性點評蘇州市中醫(yī)醫(yī)院2018年1月~12月PIVAS藥師干預登記的298份不合理用藥醫(yī)囑,并分析不合理醫(yī)囑類型。結果 298份不合理醫(yī)囑經PIVAS藥師干預,臨床科室采納了76.8%藥師的意見并及時修改更正。經分析,不合理醫(yī)囑常見的類型有溶媒選擇不當、載體量不適宜、給藥劑量不當、給藥途徑不當、給藥頻次不當、配伍禁忌、醫(yī)囑錄入錯誤等。其中排在前3位的是載體量不適宜、溶媒選擇不當和給藥劑量不當。結論審方崗位為藥師提供了體現自身價值的平臺,審方工作使不合理醫(yī)囑所占比例下降,藥師以更高標準保障靜脈輸液質量,同時在更高水平上提供專業(yè)藥學服務,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用藥。
【文章來源】:中國處方藥. 2020年11期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1.2 研究方法
2 結果
3 討論
3.1 典型不合理醫(yī)囑點評分析
3.1.1 載體量不適宜
3.1.2 溶媒選擇不當
3.1.3 給藥劑量不當
3.1.4 給藥途徑不當
3.1.5 給藥頻次不當
3.1.6 配伍禁忌
3.1.7 醫(yī)囑錄入錯誤
4 結語
本文編號:2933909
【文章來源】:中國處方藥. 2020年11期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1.2 研究方法
2 結果
3 討論
3.1 典型不合理醫(yī)囑點評分析
3.1.1 載體量不適宜
3.1.2 溶媒選擇不當
3.1.3 給藥劑量不當
3.1.4 給藥途徑不當
3.1.5 給藥頻次不當
3.1.6 配伍禁忌
3.1.7 醫(yī)囑錄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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