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證明在哪里開_單身證明在哪開_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所需證件及材料
本文關鍵詞: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您的位置:首頁 >> 網(wǎng)上服務 >> >> 婚姻登記 >> 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所需證件及材料
2015-07-27 來源
一、受理機關
二、申請人
三、提供證件材料
聲明書》,同時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出具《軍官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的,監(jiān)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jiān)護關系的證明;
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當事人死亡,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證明。
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后《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包括醫(y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監(jiān)護關系證明、近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上的記載,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死亡證明包括公安、醫(yī)院、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繼承關系證明包括涉及繼承關系的判決書、公證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涉及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關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可作為相關證明使用。
四、出具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jīng)查閱婚姻登記電子檔案、紙質(zhì)檔案,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離婚、喪偶后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查閱起始時間為當事人離婚、喪偶之日。查閱截至時間為婚姻登記機關出證明當日。當事人戶口發(fā)生過遷移的,由原戶口所在地、現(xiàn)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根據(jù)戶口遷出、遷入時間出具證明。
申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或婚姻登記信息與查閱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出具證明。
五、辦理時間和辦結時限
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辦理。
證件齊全,當場辦理。
六、收費標準
張。
收費依據(jù):市物價局答復
七、辦理機構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八、聯(lián)系電話
0453-3938635
本文關鍵詞: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86840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wenshubaike/shenghuobaike/86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