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各類證明
發(fā)布時間:2018-07-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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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檔證明
1、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服務卡;
2、存檔人員提供準確的抬頭(要求出證明的單位名稱);
3、證明上加蓋北京四達人才服務中心人事章;
4、《開具各類證明登記本》臺帳上登記。
二、曾用名證明
1、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服務卡、戶口本原件;
2、審核檔案材料驗證曾用名材料;
3、為存檔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4、在證明上加蓋北京四達人才服務中心人事章;
5、在《開具各類證明登記本》臺帳上登記。
三、參加工作證明
1、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服務卡;
2、審核檔案材料中有效的參加工作時間;
3、以證明形式或填寫客戶手中表格;
4、加蓋北京四達人才服務中心人事章;
5、在《開具各類證明登記本》臺帳上登記。
四、父母投靠子女證明
1、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服務卡、戶口本原件;
2、審核檔案材料,,驗證存檔人員與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
3、復印進京手續(xù) (派遣證)、履歷表等材料;
4、為存檔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投靠子女證明;
5、在證明上加蓋北京四達人才服務中心人事章;
6、在《開具各類證明登記本》臺帳上登記。
相關問題
本文編號:21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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