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證明怎么寫,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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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證明怎么寫,有什么用?
李正霞律師 2017/11/18 17:17
一、解約證明范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guī)定,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yè)保險機構(gòu)、社保經(jīng)辦機構(gòu)各一份。
二、解約證明有什么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lián)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鮮章,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guī)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xù)提供了依據(jù),這個你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或因解除勞動合同,或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不存在勞動關(guān)系時,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解約證明范本書寫解約證明,,方便勞動者尋找工作。若用人單位不提供解約證明或提供的解約證明不符合規(guī)范的,經(jīng)勞動者向法院提請,用人單位會遭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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