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qū)民政信息網(wǎng)
本文關鍵詞: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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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具未婚證明的,現(xiàn)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xiàn)婚姻狀況應當是“有配偶”,且在北京市辦理過婚姻登記。
一、本人親自前來辦理的請攜帶
本人戶口簿及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現(xiàn)婚姻狀況為“離婚”的請攜帶本人的離婚證件,現(xiàn)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攜帶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證明及能證明與對方是配偶關系的結婚證或派出所、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戶口遷入海淀的具體時間、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使用遷移證明的,遷移證明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需注明戶口遷入海淀區(qū)的具體時間,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明的戶口地址為戶口遷出地。
5、如現(xiàn)戶口是其它省市或其它區(qū)縣,需要出具原戶口在海淀區(qū)時間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還需到原所在海淀區(qū)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具體戶口遷入、遷出海淀區(qū)的時間證明。
以上證件除攜帶有效期內原件外,建議攜帶一份A4紙復印件。
二、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攜帶。
委托人戶口簿及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委托人現(xiàn)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攜帶其離婚證件,現(xiàn)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攜帶其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證明及能證明委托人與對方是配偶關系的結婚證或派出所、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受托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戶口遷入海淀的具體時間、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使用遷移證明的,遷移證明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一致,需注明戶口遷入海淀區(qū)的具體時間,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明的戶口地址為戶口遷出地。
5、如現(xiàn)戶口是其它省市或其它區(qū)縣,需要出具原戶口在海淀區(qū)時間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還需到原所在海淀區(qū)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具體戶口遷入、遷出海淀區(qū)的時間證明。
6、委托書要寫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現(xiàn)在的婚姻狀況,委托辦理何種事項,落款有委托人的親筆簽名。委托書內容可以用黑色簽字筆或藍黑色鋼筆手寫,也可機打,內容不得有涂改。
7、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及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以上證件除攜帶有效期內原件外,建議攜帶一份A4紙復印件。
三、本人去世由近親屬代為辦理的請攜帶。
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及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有當事人具體去世時間的死亡證明,辦理人的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證明辦理人與當事人是近親屬的派出所、戶口或單位人事關系證明。
1、當事人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其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當事人戶口簿已注銷沒有的,需到去世前所屬戶口轄區(qū)內的派出所出個人戶口信息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戶口遷入海淀的具體時間、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如果沒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時間從出具當天起六個月內有效。
4、婚姻狀況為“離婚”或“喪偶”的,提交離婚或喪偶的證件或證明。
以上證件除攜帶有效期內原件外,建議攜帶一份A4紙復印件。
四、由監(jiān)護人代為辦理的請攜帶
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及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件,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監(jiān)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與當事人有監(jiān)護關系的證明。
1、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并且與身份證一致,婚姻狀況與實際相符,本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2、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戶口卡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戶口卡原件上加蓋有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戶口住址、戶口遷入海淀的具體時間、出證日期,加蓋戶口專用章。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包括醫(y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5、監(jiān)護關系證明包括單位、法院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以上證件除攜帶有效期內原件外,建議攜帶一份A4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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