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城財聯(lián)〔2016〕10號
關于發(fā)放2016年春季學期普通
高中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縣屬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jù)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提前下達2016年普通高中助學金中央和省級資金的通知》(湘財教指[2015]213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湘財預[2014]163號)要求,為切實搞好我縣2016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國家設立普通高中助學金是落實“十八大”精神的重要體現(xiàn),是落實“教育強國”戰(zhàn)略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領導,成立領導小組,認真搞好本次助學金的評審發(fā)放工作。
二、享受對象與標準。1、享受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yōu)先考慮殘疾學生、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學生(含父母殘疾)、孤兒學生、單親家庭學生、家庭發(fā)生天災人禍的學生、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學生?傎Y助面為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shù)的20%(四舍五入)。2、享受標準:每年享受標準為2000元/人,每學期1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與要求
1、成立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2、宣傳發(fā)動,受理學生申請。
3、評審確定對象,,張榜公示,廣泛聽取意見。
4、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填寫花名冊和統(tǒng)計表,花名冊一式三份,學校自存一份,上報二份,于2016年6月5日前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lián)系電話:7363187,13087283577。
附:《城步縣2016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央及省級、縣級資金統(tǒng)一安排表》
城步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城步縣2016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央和省級、縣級資金安排表
單位
學生數(shù)
(人)
資助人數(shù)(人)
資助標準(元)
資助金額(元)
一中
1917
570
1000
570000
二中
569
180
1000
180000
合計
2486
750
1000
750000
本文編號:21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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