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載明事項
本文關鍵詞: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載明事項
2013年08月06日
來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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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趧诱叩男彰、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ㄈ┳C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包括證據(jù)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lián)系地址)。
此致
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 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二、證據(jù)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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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5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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