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買論文涉抄襲,賣家應付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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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慶師范大學2012屆畢業(yè)生金鵬舉報稱遵義師范學院人文與傳媒學院副教授趙井春,2013年公開發(fā)表的《論劉震云官場小說的批判性》一文,抄襲自己的本科畢業(yè)論文。趙井春稱,論文是自己花3000元在中介處購買。記著搜索“論文代寫”,查詢到星論文網(wǎng)、無憂論文網(wǎng)、第一論文網(wǎng)等多家代寫機構,且網(wǎng)站首頁均有代寫咨詢的對話框。(2016年8月16日新華網(wǎng))
事情一出大家都在紛紛指責買家趙井春,趙井春也為此付出了被學校解聘的代價,,那么這件事真的就只是買家的責任嗎?賣家不也是幫兇,為何大家都紛紛指責買家?而賣家卻絲毫沒受到影響。購買論文要受處罰,賣論文就沒有處罰?在筆者看來,賣家才應該付主要責任。
追本溯源,若是沒有這種論代寫中介機構,趙井春就不會寄希望于此,更不會“東窗事發(fā)”最后工作丟了,誠信也丟了,為人生畫上了一個大大的污點。也怪他“倒霉”原作者怎么就隨手去搜了搜自己根本就沒有發(fā)表過的論文?而且該論文是原作者2012本科畢業(yè)的時候寫的,時隔四年,真正做到了“天知、地知、賣家知、買家知”?上攵,應該有眾多“教授”們,通過中介買論文用著別人的“知識”坐著自己的“位置”。
不止教授要寫論文,任何一個大學畢業(yè)生都要面臨寫畢業(yè)論文,但是并不是任何一個大學生都能寫出一篇優(yōu)秀論文獲得優(yōu)秀的畢業(yè)成績,所以會有很多高價購買畢業(yè)論文的情況,代寫論文的中介才能混得“風聲水起”。如果說這些代寫中介消失,其實就算寫不出優(yōu)秀論文的學生也能寫出符合自己水平的論文。
筆者希望能嚴格查封、懲罰論文代寫機構,還知識一個“公平”。
蜉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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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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