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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內(nèi)幕:遇羅克冤案是如何披露出來的

發(fā)布時間:2016-08-03 16:01

  本文關(guān)鍵詞:遇羅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冬夜來訪的母親

  1978年冬天,一個寒風(fēng)凜冽的夜晚,《光明日報》編輯、記者蘇雙碧的家里來了一個特殊的客人,她就是遇羅克的母親王秋琳。

  王秋琳的到來,是因為蘇雙碧幾天前(1978年11月15日)在《光明日報》上發(fā)表的文章《評姚文元》。這是“文革”后第一篇為吳晗平反的文章。

  一進門,王秋琳就直截了當(dāng)?shù)貑柼K雙碧:“你在文章里說,凡是和《海瑞罷官》的案子有關(guān)的人都要平反。吳晗是市長,你寫文章替他平反,那么,老百姓你們管不管?我的兒子是老百姓,也跟這個案子有關(guān),,是被槍殺的。他的事情你管不管?”面對這位母親,蘇雙碧的回答脫口而出:“如果真是個錯案,按照黨‘有錯必糾’的政策,當(dāng)然應(yīng)該平反!边@一句話,點燃了王秋琳心中的希望,蘇雙碧清楚地看到了她眼中閃出的亮光。

  王秋琳從衣袋里掏出一封早已準(zhǔn)備好的信,是寫給蘇雙碧,同時轉(zhuǎn)呈《光明日報》的。信很短,只有三四百字,大體上講了這樣三方面的內(nèi)容:第一,遇羅克在姚文元發(fā)表評判吳晗的文章以后,寫了一篇題為《和機械唯物論進行斗爭的時候到了》的文章。第二,遇羅克的《出身論》是批判反動“血統(tǒng)論”的。第三,遇羅克于1970年3月5日被槍斃,要求給予平反。

  查找塵封的冤情

  王秋琳來訪的第二天下午4時,蘇雙碧騎車趕到了臺基廠附近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個被塵封的墻角邊,蘇雙碧看到了一大摞半人多高的材料,他數(shù)了數(shù),一共24卷,這就是有關(guān)遇羅克的全部材料。雖然是粗略地一翻,但在蘇雙碧的腦子里就已形成了初步的印象,他認(rèn)為這的確是一樁冤案,應(yīng)當(dāng)給予平反。但是,僅憑初步印象是不能作結(jié)論的。第二天,也就是王秋琳來訪的第三天,蘇雙碧找到他的同事張義德、趙紹平,三個人一大早又來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個人圍著乒乓球臺,用了整整一天半的時間詳細地查看了遇羅克的檔案材料。把50多次審判記錄一一翻閱之后,3個人都明白了事實的真相,也都感到了心情的沉重。他們看到,一個頭腦清楚、才華橫溢的青年,僅僅因為說了幾句真話,就被冠以諸多嚴(yán)重的罪名,直至最后被奪去生命。他們還從材料中看出,逮捕遇羅克的主要原因就是《出身論》,但因為這畢竟只是個觀點問題,構(gòu)不成犯罪,于是遇羅克就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綱”,直至成為“現(xiàn)行反革命”。在審判中,沒有事實依據(jù),全都是各種抽象的罪名,如“大造反革命輿論”、“思想反動透頂”、“揚言要暗殺”、“組織反革命小集團”等等。然而,就是這些莫須有的罪名結(jié)束了一個優(yōu)秀青年的生命。

  還歷史以真實

  1965年11月10日,上!段膮R報》刊登了姚文元的《評新編歷史劇》,由此揭開了長達10年之久的“文革”浩劫的序幕。文章刊出以后,很多人對其觀點并不贊同,但是,真正撰文予以反駁的人卻寥寥無幾。是24歲的遇羅克挺身而出,“道他人之不敢道,言他人之不敢言”,以一篇長達15000多字的《人民需不需要海瑞》反駁姚文元。1966年2月13日這篇長文被壓縮并改題為《和機械唯物論進行斗爭的時候到了》,發(fā)表在《文匯報》的一角。在文章中,遇羅克批駁了姚文元對歷史和現(xiàn)實的曲解,明確地說:“姚文元同志代表了存在于思想界中的機械唯物論的傾向。我覺得和這種傾向進行斗爭的時候到了。”

  1966年底,遇羅克又因《出身論》一文,再次為當(dāng)權(quán)者所不容!冻錾碚摗丰槍Φ氖巧鐣狭鞑紭O廣的封建血統(tǒng)論。遇羅克通過對當(dāng)時一副著名的對聯(lián)“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剖析,指出了血統(tǒng)論的荒謬本質(zhì)。他尖銳地指出,堅持血統(tǒng)論的人“不曉得人的思想是從實踐中產(chǎn)生的,所以他們不是唯物主義者。”

  《出身論》的出現(xiàn),在當(dāng)時的社會上引起了廣泛而強烈的反響。很多人爭相傳抄、議論,很多讀者從全國各地寫信給遇羅克,表達自己的感動之情。1967年4月14日,“中央文革”成員戚本禹公然宣布:“《出身論》是大毒草,它惡意歪曲黨的階級路線,挑動出身不好的青年向黨進攻!1968年1月5日,遇羅克被捕。

  1970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里,在排山倒海的“打倒”聲中,27歲的遇羅克被宣判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用手抄出來的歷史

  了解了真實情況以后,蘇雙碧等人開始為遇羅克的平反工作做準(zhǔn)備。他們一方面把已掌握的有關(guān)材料提供給北京市公安局,作為重審的證據(jù);另一方面,蘇雙碧開始就這些材料著手為報紙撰寫平反文章。

  這期間,有關(guān)人員轉(zhuǎn)來了一張胡耀邦寫來的條子。條子的內(nèi)容大致是:現(xiàn)在社會上正在搞張志新的問題,這種案子現(xiàn)在比較多,據(jù)說《光明日報》也在弄,有一個典型,建議這篇文章先不要上。胡耀邦的意見主要是出于對社會心理承受能力的考慮。為此,蘇雙碧手中的稿子停了下來。而張?zhí)靵硪褜懥舜笸ㄓ嵉牡谝桓濉?br>
  雖然沒有在報紙上刊登有關(guān)遇羅克的文章,但是,社會上已開始到處傳頌遇羅克的事跡了。1979年,很多人都在讀遇羅克的文章,很多人傳抄遇羅克的日記和詩,甚至在一些正式會議上,都有人公開朗誦遇羅克的詩文。遇羅克作為思想解放的先驅(qū)和勇士,得到了越來越多群眾的了解和崇敬。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再審判決:“原判以遇羅克犯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從認(rèn)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應(yīng)予糾正……宣告遇羅克無罪!保〒(jù)《炎黃春秋》第5期祝曉風(fēng)、張潔宇文)

  《廣州文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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