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研究
【摘要】 高校深化改革是黨的十八大的關注點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非常重視。對高校校長實施任職責任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從2000年起,我國高校全面開展校長任職責任審計工作。在當今形勢下,對高校校長實施任職責任審計,不僅是對高校校長自身履行經濟職責的監(jiān)督和考察,也是進一步完善對高校校長監(jiān)管的重要措施。因此,積極探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本文旨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對高校校長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完成情況為重點,對高校校長履行任職責任的情況進行科學的判斷與評價。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既要關注高校整體的運行情況,又要關注其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能力和狀態(tài);既要關注高校的經濟效益,又要關注高校對社會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作出的貢獻,從而促進高校與社會經濟的和諧發(fā)展。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研究是一個實用性較強的研究課題,本文采用規(guī)范研究的方法,在介紹國內外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文獻的基礎上,得出對研究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幾點啟示;并結合任職責任審計的理論和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發(fā)展現狀,提出一種全新的角度———績效棱柱法來探索和構建出一套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包括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本文側重分析高校校長任職社會責任,需要著重強調的是高校校長任職社會責任有與經濟責任交叉的部分,因此在研究方法及指標構建方面會有相似之處。只有運用完整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才能夠有效發(fā)揮審計的導向和約束作用,引導和督促高校校長全面把握科學發(fā)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使高校更好的運作,進而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服務。
第 1 章 緒 論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早在 20 世紀,世界很多國家就對任職責任審計引起了重視。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審計總署強調獨立檢查公營部門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性。[27]加拿大審計公署實施了包括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和綜合審計三類審計。其中的綜合審計就屬于任職責任審計的范疇,它一方面包括以系統(tǒng)的方式檢查和報告責任關系,同時反映了管理人員為完成其職責所采取的活動、系統(tǒng)及控制。我國經濟體制和相繼產生的干部體制改革奠定了任職責任審計的誕生,它由最初的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發(fā)展到后來的領導干部任職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的政治監(jiān)督和權力制約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保證了領導權力和責任的對等關系。 兩辦在 2010 年發(fā)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兑(guī)定》是任職責任審計的綱領性文件。為了更好的落實中央政策,2011 年教育部發(fā)布了《關于做好教育系統(tǒng)任職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列示了近幾年國家出臺的與高校任職責任審計相關的法規(guī)文件。在不久前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黨中央再次提出高校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這無疑為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并為其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針對不同時期的經濟、政治和法律環(huán)境,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任職責任審計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為審計工作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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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內容
全文共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緒論。從國家相關政策出發(fā),探討研究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闡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對國內外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文獻進行綜述。對國外績效審計研究進行文獻綜述,總結國內專家學者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研究成果,并從以上文獻中得出本文研究的一些啟示。 第三部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相關理論概述?偨Y歸納了國內外專家學者對任職責任審計以及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概念特征的認識后,系統(tǒng)概括出任職責任審計的內涵及研究理論基礎,闡述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發(fā)展現狀。 第四部分,績效棱柱法下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構建 和運用。首先闡述了績效棱柱法的一些基本理論,分析討論了績效棱柱法與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結合的可能性,探討了如何構建一個基于績效棱柱法的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最后詳細論述了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構建以及在實踐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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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國內外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文獻綜述
2.1 國外研究文獻綜述
整理總結國外相關文獻得出,我國任職責任審計與國外的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非常相似,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是我國審計的一種獨有方式,因此本文國外文獻主要參考國外的績效審計。國外的管理審計、績效審計是針對權力人、責任人、行政官員進行的管理績效審計,其理論和實踐值得我們借鑒。 “績效審計”[27]最早由羅斯在《管理審計學》中提出,它拉開了國外對績效審計研究的序幕,為績效審計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Osborne和Gaebler[46]認為,我們可以將企業(yè)日常管理的方法引入政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例如在政府管理中實行競爭淘汰制度等。 1977 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45]頒布了《利馬宣言一審計規(guī)則指南》①,文中指出,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3E”,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effectiveness)性。后來,加拿大的學者丹尼斯普瑞斯波爾[26]對“3E”提出質疑,將“3E”變?yōu)?ldquo;5E”目標,增加了“環(huán)境性”和“公平性”兩個評價目標。 美國總審計局GAO[44]認為:政府的受托任職責任,指受托管理并有權使用公共資源的政府和機構,向公眾說明其全部經濟活動情況的義務”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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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國內研究文獻綜述
在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審計學者和實踐工作者的不斷摸索與努力。 我們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近些年來我國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的研究逐年增加,發(fā)表的碩士論文的數量從最初2003年的6篇發(fā)展到2012年的29篇,成倍的增加,說明我國學術界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在逐漸加大。目前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研究有: (1)關于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研究 劉艷妮、李海生[28](2003)在《高校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構建》一文中從財務綜合能力、償債能力、教職工收入狀況等9方面構建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張懋[1](2004)在《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研究》一文中指出,高校會計制度應綜合考慮事業(yè)單位會計和企業(yè)會計,因此高校領導任職責任審計指標也應該包括兩部分。陸勇(2009)[3]認為,對高校校長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進行評價時,應采用量化指標代替定性的指標,對被審計人員做出一個綜合的評價。 余義文(2009)[9]在《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與研究》一文中闡述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的概念、內容,并從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等多方面建立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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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任職責任審計相關理論概述 ........... 11
3.1 任職責任審計的概念及特征 ......... 11
3.2 任職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 ........... 12
3.3 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概述 ........... 14
3.4 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發(fā)展現狀 ............. 17
第 4 章 績效棱柱法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構建及運用.........20
4.1 績效棱柱法概述 ............ 20
4.2 績效棱柱法和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可行性分析 ............ 21
4.3 績效棱柱法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 .......... 22
第 5 章 結論及展望 ...........33
5.1 研究結論 ............ 33
5.2 研究前景展望 ............ 33
第 4 章 績效棱柱法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計、構建及運用
4.1 績效棱柱法概述
眾所周知,當今的高校處于改革的大環(huán)境中,構建高校校長的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全面衡量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設計全面有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至關重要。通過對近幾年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的研究文獻分析發(fā)現,大多學者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進行研究,為此,本文在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相關指標設計、標準的構建及運用等方面主要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進行研究分析?冃Ю庵ǎ≒erformance Prism,PP)[30]在 2000 年首次提出,是一種針對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體系。運用該法進行相關責任審計時,應重點關注高校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這些利益相關者能為高校提供哪些服務,作出什么貢獻?同時,他們想要從高校獲得哪些利益?績效棱柱法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重點關注以下五個方面:首先,高校的長遠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是什么?這些目標的制定是否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國家針對高校提出的發(fā)展要求?其次,高校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他們能為高校的發(fā)展提供哪些便利,又想從高校獲得哪些利益?第三,高校校長自身所具備的能力是否足夠履行與其職責權限相匹配的任務目標?最后,在實現高校發(fā)展目標過程中,所選用的方法以及高校校長履行職責時的處理事務的流程是否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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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結論及展望
5.1 研究結論
改革開放在新時代有了新的內涵,十八大中央政府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及加快教育體制全面改革的政策。改革大潮中的高校應抓住機遇,不斷完善高校制度,同時勇于面對改革中的風險與困難,通過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發(fā)現問題,并通過各種方式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努力探尋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我國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審計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應重點關注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的內容、責任履行的審查應選擇恰當的方法,在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上應下足功夫,集思廣益。此外,國家針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應制定相應的制度規(guī)定,為審計的實施提供重要的參考,指明其前進的方向。 本文的主要結論和創(chuàng)新點有: 在國外績效審計及國內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相關研究理論的基礎上,界定了本文關于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研究中的相關概念和研究范圍,如本文對高校校長任職責任的研究主要分為高校校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而本文重點關注高校校長任職社會責任。 在具體審計評價時,結合績效棱柱法相關理論,探討了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與績效棱柱法結合的可能性,并以績效棱柱法為基礎,分析了高校各利益相關者的績效水平,并賦予其一定的權重,最終得出高校校長任職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相關理論的研究起到一定的補充與完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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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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