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探析
本文關(guān)鍵詞: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探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我國在2012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增設(shè)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但是無論學(xué)界還是實務(wù)界對這一新制度還存在理解和適用等方面的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對域外先進立法及先前學(xué)術(shù)研究的比較分析,結(jié)合我國實際情況,為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設(shè)性意見。本文總共分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紹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含義、性質(zhì)及其特征。從整體上對該制度進行闡述,對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即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與確定判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guān)系的第三人,非因可歸責(zé)于自身的原因未參加原案的審理,致使原案判決對其合法利益產(chǎn)生損害或者威脅,請求法院撤銷或改變原訴生效判決中對其不利部分的訴訟行為。 第二部分主要通過比較法的視角,對域外已經(jīng)設(shè)立第三撤銷之訴制度國家的立法進行考察,筆者結(jié)合之前的研究材料,分別對法國、我國臺灣及澳門地區(qū)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從立法情況、提出主體、撤銷對象、管轄、期限、效力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并進行比較,提煉共性,尋找差異,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方面讓讀者對該制度的發(fā)展有進一步的了解,另一方面是通過了解域外法的制度設(shè)計,為我國立法的適用和完善尋求路徑和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是論證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存在的正當性基礎(chǔ),這部分主要從制度存在的理論基礎(chǔ)著手,分別從判決效力的涉他性、當事人主義模式的先天缺陷和程序保障方面進行分析,論證第三人撤銷之訴存在的正當性及必然性。當然,論證其存在的合理性僅僅是一方面,更多的是了解該制度存在的制度原理,以便能夠明確其定位和為適用過程中提供理論指導(dǎo)。 第四部分是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定位問題。一個新出現(xiàn)的制度,如果想適用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確它的定位及需要發(fā)揮的作用,于是筆者在這一部分從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體例定位、功能定位及與現(xiàn)有第三人救濟制度的關(guān)系處理方面來明確其立法定位和功能定位。同時在分析的過程中,筆者也針對我國立法中存在的立法體例定位不準確等問題提出了完善意見,以便該制度能夠充分發(fā)揮其應(yīng)有的制度功能。 第五部分主要從具體的適用上進行分析完善。真正的法律是適用中的法律,僅僅停留在書面上的稱不上法律。我國僅在民訴法56條對該制度進行了簡單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離制度的適用標準還用很大的距離,于是筆者在這一部分結(jié)合前文中論述的比較研究、理論基礎(chǔ)和立法定位等方面出發(fā),對適用中必須面對的提出主體、對象、期限、管轄、效力及其配套制度的建立方面進行分析、細化,并提出完善的意見,以期使第三人撤銷之訴不再停留在條文之上。
【關(guān)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 既判力 當事人主義
【學(xué)位授予單位】:河南大學(xué)
【學(xué)位級別】:碩士
【學(xué)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5.1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錄8-10
- 引言10-12
- 一、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內(nèi)涵解析12-16
- (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含義解析12-13
- (二)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zhì)和特征13-16
- 1.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zhì)13-14
- 2.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特征14-16
- 二、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比較法考察16-24
- (一) 法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16-18
- 1. 立法情況考察16
- 2.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16-18
- (二) 臺灣第三人撤銷之訴考察18-20
- 1. 立法情況考察18-19
- 2.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19-20
- (三) 澳門地區(qū)第三人撤銷之訴考察20-21
- 1. 立法情況考察20
- 2.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20-21
- (四) 比較與評析21-24
- 1. 第三人撤銷之訴設(shè)計的相同點21-22
- 2. 第三人撤銷之訴設(shè)計的不同點22-24
- 三、 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正當性基礎(chǔ)24-30
- (一) 判決效力涉他性的必然產(chǎn)物24-27
- 1. 判決效力的相對性24-25
- 2. 判決效力的涉他性25-27
- (二) 當事人主義的先天不足27-28
- (三) 程序保障論的內(nèi)在要求28-30
- 四、 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定位30-38
- (一) 立法背景30
- (二) 立法體例定位30-31
- (三) 功能定位31-32
- (四) 與現(xiàn)有第三人救濟制度的關(guān)系32-38
- 1. 與訴訟第三人制度的關(guān)系分析32-33
- 2. 與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制度的關(guān)系分析33-36
- 3. 與第三人申請再審的關(guān)系分析36-38
- 五、 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適用38-46
- (一) 提起撤銷之訴的主體38-40
- (二) 撤銷的客體40-41
- (三) 管轄的確定41-42
- (四) 提起的期間42
- (五) 撤銷之效力42-43
- 1. 撤銷的范圍43
- 2. 提出是否具有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的效力43
- 3. 效力止于善意第三人43
- (六) 建立依職權(quán)告知第三人制度43-44
- (七) 濫用訴權(quán)的懲罰機制44-46
- 結(jié)語46-48
- 參考文獻48-50
- 致謝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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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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