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晉朝的“故事”
發(fā)布時間:2017-07-25 22:17
本文關鍵詞:論晉朝的“故事”
【摘要】:“故事”,現(xiàn)在是一種文學體裁,但是在我國古代傳統(tǒng)社會,“故事”曾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存在過,特別是在晉朝,“故事”更是成為一種成文法典,由國家制定編纂,并與律、令同時施行。 晉朝“故事”的內容包括“品”、“式”、“章”、“程”,總體上而言,晉朝“故事”是以各種社會管理方面的操作細則和公文程式等為內容的行政規(guī)章和法律解釋以及帝王制詔的匯編。 中國傳統(tǒng)法律在漢代經歷了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新儒家的改造,在重視“德”的重要性時開始承認“刑”的不可或缺性,在承認成文法的重要性同時也反對用無限的法律來網(wǎng)羅天下,漢儒這種在法律適用上采取的折衷主義思想深刻的影響到了之后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發(fā)展,所以在以儒家大族立國的晉朝,統(tǒng)治者立法追求簡約、明確為目標,而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情況,在具體適用法律上則采取“故事”等“法先王”的經驗主義的方法來解決。因而,晉朝會出現(xiàn)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大量適用“故事”的現(xiàn)象。 “故事”在晉朝成為成文法典,不是歷史的偶然現(xiàn)象,而是晉朝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形勢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關鍵詞】:晉朝 故事 法律形式
【學位授予單位】:湖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9;K237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8
- 一、緒論8-19
- (一) 選題意義8-14
- (二) 學術史回顧14-19
- 二、晉朝“故事”的內容19-36
- (一) 品25-28
- (二) 式28-32
- (三) 章32
- (四) 程32-36
- 三、晉朝“故事”的適用36-48
- (一) 禮儀上適用的“故事”42-44
- (二) 經濟上適用的“故事”44-45
- (三) 政治上適用的“故事”45-48
- 四、“故事”與晉朝社會政治文化制度的互動考察48-51
- (一) “故事”是晉朝經濟發(fā)展、政治發(fā)達的必然需要48-50
- (二) “故事”是晉朝儒家文化重新繁榮的必然結果50-51
- 五、余論51-52
- 參考文獻52-58
- 致謝58-59
- 附件5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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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7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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