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河南的賑濟慈善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25 09:31
本文關鍵詞:明代河南的賑濟慈善研究 出處:《華東師范大學》2012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河南居“天下之中”,是“南北的咽喉”和“天下的腹心”;河南又是“天下有事,四方征戰(zhàn)之地”,占據(jù)地理上和軍事上的優(yōu)勢。因此河南的穩(wěn)定對明代統(tǒng)治極為重要。天災肆虐平靜的社會,人禍橫行加劇社會動蕩。明代統(tǒng)治者采取各種措施應對災禍,但明末終究未能抵擋災禍的沖擊,導致王朝的崩潰,原因何在?緣何明初對河南的重視淪為明末的漠視? 本文主要分四個部分論述。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明代河南災禍的狀況。災禍即天災人禍。河南天災不單是以旱、澇、蝗等單一災種出現(xiàn),更多的是以旱—澇、旱—蝗、旱蝗—饑疫等災禍鏈或災害組的形式出現(xiàn)。人禍主要有戰(zhàn)爭、暴亂、繁重的徭役等。人禍又與天災形成天災—人禍災害鏈。明代河南災禍發(fā)生頻率、破壞程度的加劇要求明代政府隨之提高救治力度。 第二部分主要論述明代中央政府的賑濟活動。災情信息的傳達為實施賑濟提供了可能,然而信息傳達的失實削弱了賑濟措施的準確性。中央政府是全國災禍救治的主力,在河南實施蠲免、折征、發(fā)放預備倉糧等普遍性的賑濟措施。但政令不通、吏治腐敗、倉儲管理失策等普遍性失誤或弊端在河南無一例外的呈現(xiàn)。 第三部分主要闡述地方官員的救助活動。地方官員的救助活動包括備荒活動,救助措施及災后重建工作,三者密不可分。在這三個過程中,地方官員充分施展權力:改善民風,對抗強勢的藩府,治理擾民的軍士,保障貧民的土地;但也因知縣本身權力的有限,最終屈從權勢,或隨中央政府的懈怠而沉寂。 第四部分論述民間力量的慈善活動。貧民尋求各種各樣的求生方式。但最終落腳點是依靠富民,比如乞食富民,傭工里中。地方富民及縉紳為地區(qū)創(chuàng)造了無限的可能。義輸,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預備倉糧的供應及賑濟的實施。族田是縉紳對本族人的眷顧,是小范圍的慈善活動。義倉,是民間慈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終因民間力量的分散且力度不夠?qū)е滦Ч患选?災禍救助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逐步深入,剖析明代救助弊端怎樣導致積重難返,意在全方位展示河南災禍救助成效,也為當代不斷涌現(xiàn)的社會問題提供借鑒。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K24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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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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