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7-02 05:16
本文關鍵詞: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嚴重的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自1899年美國伊利諾斯州的第一部少年法以來,少年司法制度體系在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都已經建立起來。在當前的國際環(huán)境和司法形式下,世界各國愈加重視對少年的特殊司法保護問題。針對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其處罰措施已經越來越傾向于輕刑化處置、非刑罰化處置以及非監(jiān)禁化處置。國際社會已經形成這樣一種共識,針對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進一步擴大適用非刑罰處置措施,以避免刑罰給違法犯罪少年帶來額外的痛苦和不利影響。經過長期實踐和探索,許多國家已形成具有本國特色的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制度體系。由于種種原因,在我國的少年司法領域,既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法律體系,也缺乏規(guī)范的司法運作程序。但是《刑法修正案(八)》關于社區(qū)矯正正式立法上的承認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于未成年人訴訟程序的專門規(guī)定給都了我們希望和新的思考方向。本文分析并研究了罪錯少年非刑罰處置的基本問題,并在梳理現(xiàn)行規(guī)定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制度的初步構想。全文內容分為以下四個章節(jié): 第一章:對少年罪錯和非刑罰處置這兩個基本概念進行了界定。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這兩個概念都被廣泛地引用但含義卻各不相同,少年罪錯常與少年犯罪、未成人犯罪混用,非刑罰處置常與非監(jiān)禁措施等概念混用。本文認為少年罪錯既包括狹義上的少年犯罪行為,也包括少年的嚴重不良行為。在構建少年非刑罰處置的體系中,應將少年嚴重不良行為納入調整范圍,由法院(少年法庭)對有犯罪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少年進行裁判和處置。 所謂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非刑罰處置措施,指的是由司法機關對某些犯罪少年和嚴重違法少年所實施的不具有刑罰性質的處置方法的總稱。這些少年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一,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第二,不能(或不需)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需要在刑罰之外采取某些措施對其加以教育和矯正。 第二章:對國外主要國家針對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的具體措施進行考察,發(fā)現(xiàn)這些國家的通行做法在于:第一、專門立法,體系完善;第二、處置種類豐富、針對性強;第三,不同的處置措施之間存在明顯的效力層級。 第三章:針對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條文對目前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措施進行了梳理,發(fā)現(xiàn)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非刑罰處置措施主要是指以下幾種:責令監(jiān)護人加強管教,社會收容或者進行教養(yǎng),訓斥與告誡,責令懺悔過錯,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或精神損失,由主管部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等七種。除此之外還有嚴加管教送工讀學校、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強制戒毒四種散見于其他法律中的具體規(guī)定。在程序上,新的《刑事訴訟法》就未成年人訴訟的特別程序進行了專門的規(guī)定,明確了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罰應該堅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進一步明確了對于少年司法區(qū)別對待的要求。但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價值上、制度設計上和具體操作上的現(xiàn)實困境。 第四章:提出了構建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的構想。從必要性分析出發(fā),以少年自身的特點、傳統(tǒng)的恤幼思想、國家親權理論、刑罰的謙抑性為理論基點,分析了非刑罰處置的功能定位,發(fā)現(xiàn)其與恢復性司法模式具有高度的契合關系,并在恢復性司法模式之下提出了構建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的具體構想,即按照處罰的嚴厲程度由低到高將非刑罰處置措施劃分為四類:警告性處罰、財產性處罰、社會內處罰、收容性處罰。
【關鍵詞】:少年 少年罪錯 非刑罰處置 少年司法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6.8;C913.5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前言9-10
- 一、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的基本概念界定10-14
- (一) 少年罪錯解讀10-13
- 1、域外少年罪錯的概念10-11
- 2、我國關于少年罪錯的法律規(guī)定11-13
- (二) 非刑罰處置的概念及其特征13-14
- 二、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的國外考察14-19
- (一) 英美法系國家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4-16
- 1、美國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4-15
- 2、英國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5-16
- (二) 大陸法系國家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6-18
- 1、德國國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6
- 2、日本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6-17
- 3、瑞典罪錯少年的非刑罰處置17-18
- (三) 各國非刑罰處置的比較與分析18-19
- 1、專門立法,體系完善18-19
- 2、處置種類豐富、針對性強19
- 3、處置措施存在明顯的效力層級19
- 三、我國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的法律淵源與現(xiàn)實困境19-27
- (一) 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法律淵源20-24
- 1、現(xiàn)行《刑法》的規(guī)定20-21
- 2、其他實體法的規(guī)定21-22
- 3、程序法上的突破22-24
- (二) 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的現(xiàn)實困境24-27
- 1、價值層面24
- 2、制度設計層面24-25
- 3、技術操作層面25-27
- 四、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體系的構建27-39
- (一) 構建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體系的必要性27-28
- 1、少年身心發(fā)展與司法程序的沖突27
- 2、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xiàn)27
- 3、順應國際趨勢27-28
- (二) 理論基礎28-31
- 1、少年自身特點與恤幼思想28-30
- 2、國家親權理論30
- 3、刑法的謙抑性思想30-31
- (三) 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化處置的進路選擇31-33
- (四) 完善我國少年罪錯非刑罰處置措施的具體構想33-39
- 1、警告性處罰33-34
- 2、財產性處罰34-35
- 3、社會內處罰35-38
- 4、收容性處罰38-39
- 結語39-40
- 參考文獻40-42
- 致謝42-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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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少年罪錯的非刑罰處置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50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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