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04 07:20
【摘要】:懲罰性賠償制度,經(jīng)歷幾百年的積累、沉淀、發(fā)展和完善,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及地區(qū)所認可、接受和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設立的目的和特有的功能決定了其在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存在于侵權法和合同法兩大領域,而本文探究的方向獨辟蹊徑,探究的方向是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對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意義和立法現(xiàn)狀的探究,指出我國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并及對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和構想。除了引言和結語,本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簡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起源、發(fā)展、概念、特征等,分析懲罰性賠償金與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關系,從懲罰賠償制度的目的、功能、懲罰性賠償制度與其他民事責任的區(qū)別以及勞動法所具有的社會法屬性等方面來闡述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勞動法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簡述我國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發(fā)展經(jīng)歷、立法現(xiàn)狀,并提出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種問題和不足包括: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勞動法中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jīng)驗尚淺;賠償范圍未涉及勞動者生命和健康損害等方面;對未簽訂書面勞動行為課以二倍工資賠償?shù)呢熑尾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的前置程序增加勞動者維權負擔;懲罰性賠償金額設計單一和僵硬、懲罰性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三者關系競合問題等。第三部分對完善我國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出具體建議,包括構建勞動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框架、明確構成要件、擴大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限制二倍工資賠償制度的適用、公權救濟和私權救濟的融合、優(yōu)化懲罰性賠償金額、懲罰性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違約金競合處理等。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D922.5
本文編號:2780231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D92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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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8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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