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完善行政復議制度的幾點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4-04-26 01:47
<正>作為一種行政監(jiān)督制度,行政復議是促進行政系統(tǒng)內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事的最有效"手段"。"法律監(jiān)督"是其本質,建立在老百姓信任基礎上的"公信力"是其賴以存在的基石,它應當成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成為助力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行政復議制度的定位
二、關于行政復議制度的“改造”
(一)確立行政復議前置制度
(二)完善行政復議的結案形式
1. 以“駁回復議請求”替代“維持”的復議決定種類。
2. 擴大“變更”決定的適用范圍。
3.“責令履行”決定中直接明確被申請人應履職的內容。
(三)加強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的監(jiān)督指導
1. 強化國務院的最終裁決權和法律適用解釋權。
2. 賦予省級政府行政復議案件提審權。
三、關于行政復議體制的改革
(一)集中地方行政復議管轄權。
(二)省、市、縣政府設立相對獨立的行政復議局。
本文編號:3964533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行政復議制度的定位
二、關于行政復議制度的“改造”
(一)確立行政復議前置制度
(二)完善行政復議的結案形式
1. 以“駁回復議請求”替代“維持”的復議決定種類。
2. 擴大“變更”決定的適用范圍。
3.“責令履行”決定中直接明確被申請人應履職的內容。
(三)加強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的監(jiān)督指導
1. 強化國務院的最終裁決權和法律適用解釋權。
2. 賦予省級政府行政復議案件提審權。
三、關于行政復議體制的改革
(一)集中地方行政復議管轄權。
(二)省、市、縣政府設立相對獨立的行政復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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