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法中如何教育公民:價值重構和路徑選擇
發(fā)布時間:2022-02-04 21:20
《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國家進行法制教育及其目標。新時代應當在符合法治的意義上解釋該條款,體現(xiàn)保障人權的價值追求!缎淌略V訟法》第二條"教育公民"的條款應當在此意義上跟進。檢察機關在支持公訴活動中的法制宣傳背離了現(xiàn)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也缺乏犯罪學理論的科學支撐和足夠的事實細節(jié)支持。應當在重新詮釋"公民教育"的基礎上,賦予其以新的含義,并將其內化于刑事訴訟程序中,通過優(yōu)化刑事訴訟程序設置,全面實現(xiàn)刑事訴訟保障人權、懲罰犯罪的價值評價、引導功能。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33)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制教育的法律根據
二、法制宣傳與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追求的沖突
三、程序法不是實現(xiàn)實體法的完美工具
四、價值重構和路徑選擇
本文編號:3613961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33)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制教育的法律根據
二、法制宣傳與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追求的沖突
三、程序法不是實現(xiàn)實體法的完美工具
四、價值重構和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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