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理論視角下美國薩米部落自治體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04-01 20:00
本文選題:善治理論 切入點:印第安保留地 出處:《蘭州大學》2016年博士論文
【摘要】:作為美國歷史的遺留問題,印第安保留地是聯(lián)邦體制下地位特殊又富含爭議的自治制度。從19世紀30年代建立至今,在聯(lián)邦反復無常的印第安政策調整下,保留地經歷了驅趕與隔離、同化、侵占、終止等不同階段,終于在上世紀70年代隨著《印第安自決與教育援助法》的頒布,走上了鼓勵自治的道路。此后,印第安部落在與聯(lián)邦政府的不斷抗爭中逐漸獲得日益增多的自治權,進行了體制多樣的自治探索。由于相距遙遠,我國學界對美國印第安部落政府的自治發(fā)展知之甚少;又因為部落與聯(lián)邦政府間的歷史仇恨和文化阻隔,使美國主流學界對大部分尚未完全開放的部落政府也缺乏詳細的個案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歷經艱辛獲得美國西北海岸薩米印第安部落的調研審批,對其部落自治體制進行了長達2年的田野調查。通過文本分析、實地觀察、問卷調查、結構性訪談和非結構性訪談等多種研究方法的運用,本文以公共治理的善治要素為依據,對薩米部落自治體制下各級機構的產生、領導、預算和人事管理機制進行了詳細的分項考察,最后在總結薩米部落自治體制的獨特經驗與嚴峻挑戰(zhàn)后,提出了針對性的完善建議;谝陨涎芯,本文得到了薩米部落各級機構在善治考察中的得分匯總表,發(fā)現全體成員大會、管委會和專門委員會三項中高層制度經驗多于不足,具備一定的制度優(yōu)越性;而總經理和基層部門兩項制度得分較低,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具體而言:第一,作為部落最高權力機關,全體成員大會絕對公開的議事過程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給予了部落成員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作為最高糾紛解決和權利救濟途徑,大會給成員提供了足夠的安全感。但大家族人數的天然優(yōu)勢侵害了一部分人的參會熱情,加上部落嚴重的毒品和酗酒問題,導致全體成員到位率極低,參與性不足;此外,大會議事效率低下,缺乏對管委會決議、年度報告、預算報告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權和否決權,從而對管委會的監(jiān)督乏力。第二,部落最高自治機關——管理委員在產生機制(選舉制度)上具有較為全面的優(yōu)勢,其法治完備、運行高效,但大家族的投票優(yōu)勢也損害了整體公平性;诹己玫倪x舉制度和集體領導體制,管委會擁有較為公開、民主、平等的決策機制,公眾對管委會會議形式參與較多,互動良好。年度預算過程形式完備,公眾參與充分。但缺乏外界有力監(jiān)督的情況下,管委會存在利用議程設置權和決議權日益集權的傾向,對基層部門的設立和調整不受約束頻繁進行。三大常任領導的預算缺乏有效監(jiān)督。管委會年度報告、預算報告和重大工程信息公開不足,缺乏有力監(jiān)督。第三,中層機構方面,專門委員會和總經理制度存在一定重合:專門委員會在提高公眾參與的廣度與效度、提高人才利用效率、降低行政經費、監(jiān)督部門預算等方面經驗顯著;但部分委員會缺乏明確依據,職權范圍不清晰。多數委員由管委會任命的方式降低了監(jiān)督力度和公平性。對口部門現職人員的加入也導致了“左手監(jiān)督右手”的形式監(jiān)督?偨浝碇贫仍谛畔⑼该鞫群托市陨媳憩F優(yōu)異;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細致的制度設計,導致總經理與“委員部長”們互為上級,難以監(jiān)督;與管委會的關系嚴重失衡,任期不穩(wěn),權威不足。第四,薩米部落的基層結構存在最為嚴重的制度缺陷:缺乏統(tǒng)一組織法和主管任期制的約束下,呈現出各自為政的“封閉集權”狀態(tài)和部門間的巨大差異。通過對基層部門產生、領導、預算和人事管理四項機制的細分考察,發(fā)現傳統(tǒng)職能部門和新興項目部在善治要素的各方面表現差異懸殊,亟待部落進行統(tǒng)一的管理和規(guī)范。最后,文章建議薩米部落重組部落體制、完善各級立法、建設電子政府,從而在法治性、透明性、參與性、責任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上全面提升其善治水平。由于首次海外調研的局限性和薩米部落政府的相對封閉性,本文在研究效度上還不夠完全準確。針對相對年輕、欠缺整體規(guī)范性的部落政府,本文設計的善治考察表也不夠全面與深入。希望在未來對薩米部落的回訪和臨近部落的對比研究中,彌補上述不足和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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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蘭州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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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9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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