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世紀德國貴族自主地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1-20 15:36
本文關鍵詞:10-13世紀德國貴族自主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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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查理·馬特采邑改革之后,采邑成為中世紀西歐最主要的土地存在形式。除采邑外,,非采邑地產(chǎn),如自主地、王室領地、教會地產(chǎn)等亦廣泛存在。其中,起源于日耳曼征服時王公、首領賜地的自主地是特殊的存在。封建化進程開始后,德國境內自主地并沒有隨之采邑化。古日耳曼人的傳統(tǒng)、封建主義的發(fā)展、內部統(tǒng)治結構以及統(tǒng)治者的政策等諸多因素導致自主地長期存在于中世紀德國的歷史中。出于對自主地擁有繼承權以及多種豁免權的渴望,貴族常常通過開墾荒地、自由民委身、購買等途徑擴大自主地的范圍。長期存在于中世紀德國歷史中的自主地是德國封建主義發(fā)展不完全的原因之一。自主地范圍的擴大促進了中世紀德國貴族統(tǒng)治模式的轉變。同時,自主地與采邑一同構成了貴族的統(tǒng)治基礎,維護并鞏固了貴族的優(yōu)勢地位。 中世紀德國的歷史在國內學界并不是研究的焦點,德國自主地更是史家鮮少涉及的領域。本論文的目的是對德國10-13世紀的貴族自主地進行初步的研究,分析自主地在中世紀德國歷史發(fā)展進程中的影響。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論述中世紀德國的土地存在形式,包括采邑、自主地、王室領地和教會地產(chǎn),并總結出貴族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第二部分,首先論述自主地的起源,然后分析自主地在德國歷史中長期存在的原因,并指出貴族擴大自主地范圍的途徑。 第三部分,首先解釋德國歷史中出現(xiàn)的“絕對自主地”和享有“自主權利”的土地,并分析二者的權利差別,揭示自主地的義務和限制因素,比較自主地與采邑在權利上的差別。 第四部分,從自主地與德國封建主義發(fā)展和貴族優(yōu)勢地位的關系出發(fā),分析自主地對德國中世紀歷史的影響。
【學位授予單位】:遼寧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K516;D75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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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克W
本文編號:120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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