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流域管理立法中的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3-29 05:09
流域管理是以河流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統(tǒng)一管理。實行水資源的流域管理是許多國家經過長期的摸索而最終采取的方式,并已成為普遍趨勢。在我國開展流域管理立法研究,以法律作為保障,確保流域管理的實行,是解決我國水環(huán)境污染、水資源浪費和水資源短缺,實現水資源永續(xù)利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前提。進行流域管理立法研究,首先要明確流域管理的內涵。其次要借鑒國外成功的流域管理立法經驗,尤其是美國、英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的法律體系及立法制度,從中得到啟示,從而為我國的流域管理立法研究準備前提條件。再次要分析我國水法規(guī)體系中有關流域管理的規(guī)定及存在的問題,針對不足進行改進。通過比較和分析研究后,如下建構我國的流域管理立法體系:第一,在《環(huán)境保護法》、《水法》等法律中明確“流域管理”的概念及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第二,制定《流域管理法》,明確流域機構的地位、職責、作用、權限、編制,確保在強有力的集中管理既流域管理下,輔以分散的行政區(qū)域管理;第三,對于各大江大河流域,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或制定專門的法律如《長江法》、《黃河法》,或制定專門的流域管理條例,或制定地方水法規(guī);第四,健全相關配套法規(guī)及相關法律制...
【文章來源】:河海大學江蘇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一、 研究的意義
二、 研究的現狀
第一章 流域管理的涵義及實行流域管理的依據
一、 流域管理的涵義
(一) 水資源管理的涵義
(二) 流域管理的涵義
二、 實行流域管理的依據
(一) 水資源本身的基本特征要求實行流域管理
(二) 水資源的國家所有制要求加強流域管理
(三) 從利益沖突的角度分析,流域管理具有必然性
第二章 國外流域管理立法的借鑒
一、 國外的流域管理立法
(一) 美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二) 英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三) 法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四) 日本的流域管理立法
(五) 澳大利亞的流域管理立法
二、 國外流域管理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我國流域管理立法現狀及分析
一、 我國水法規(guī)對流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一) 水資源權屬的規(guī)定
(二) 流域機構的法律地位
(三) 流域機構的職責
(四) 流域管理與行政區(qū)域管理、相關部門管理的結合
(五) 流域規(guī)劃的法律規(guī)定
(六) 流域防洪抗旱、水土保持的法律制度
(七) 流域水環(huán)境、水工程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
(八) 流域水量管理的法律制度
(九) 流域水事糾紛調處的法律制度
(十) 流域水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
(十一) 法律責任
二、 我國現行立法在解決流域管理問題方面存在的弊端
(一) 立法無序、級次之間存在問題
(二) 法律之間關系不協(xié)調,相互之間存在沖突
(三) 流域管理體制不順,在實際中可操作性不強
第四章 我國流域管理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 流域管理立法的原則
(一) 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
(二) 整體性原則
(三) 效率原則
(四) 流域管理與行政區(qū)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五) 公眾參與原則
二、 流域管理立法體系的建構
(一) 現有法律的完善
(二) 制定《流域管理法》
(三) 對于各大江大河流域,制定專門的流域管理法律法規(guī)
(四) 相關配套法規(guī)的制定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106962
【文章來源】:河海大學江蘇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一、 研究的意義
二、 研究的現狀
第一章 流域管理的涵義及實行流域管理的依據
一、 流域管理的涵義
(一) 水資源管理的涵義
(二) 流域管理的涵義
二、 實行流域管理的依據
(一) 水資源本身的基本特征要求實行流域管理
(二) 水資源的國家所有制要求加強流域管理
(三) 從利益沖突的角度分析,流域管理具有必然性
第二章 國外流域管理立法的借鑒
一、 國外的流域管理立法
(一) 美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二) 英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三) 法國的流域管理立法
(四) 日本的流域管理立法
(五) 澳大利亞的流域管理立法
二、 國外流域管理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我國流域管理立法現狀及分析
一、 我國水法規(guī)對流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一) 水資源權屬的規(guī)定
(二) 流域機構的法律地位
(三) 流域機構的職責
(四) 流域管理與行政區(qū)域管理、相關部門管理的結合
(五) 流域規(guī)劃的法律規(guī)定
(六) 流域防洪抗旱、水土保持的法律制度
(七) 流域水環(huán)境、水工程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
(八) 流域水量管理的法律制度
(九) 流域水事糾紛調處的法律制度
(十) 流域水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
(十一) 法律責任
二、 我國現行立法在解決流域管理問題方面存在的弊端
(一) 立法無序、級次之間存在問題
(二) 法律之間關系不協(xié)調,相互之間存在沖突
(三) 流域管理體制不順,在實際中可操作性不強
第四章 我國流域管理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 流域管理立法的原則
(一) 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
(二) 整體性原則
(三) 效率原則
(四) 流域管理與行政區(qū)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五) 公眾參與原則
二、 流域管理立法體系的建構
(一) 現有法律的完善
(二) 制定《流域管理法》
(三) 對于各大江大河流域,制定專門的流域管理法律法規(guī)
(四) 相關配套法規(guī)的制定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10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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