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研究
本文關鍵詞: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政府與大學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兩者權力邊界清晰與否,是理順兩者關系的重要因素,清晰的權力邊界,有利于兩者遵循各自的權力范圍行事,雙贏發(fā)展。我國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隨之變化,1999年《高等教育法》開始實施之后,我國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有所清晰,但仍存在兩者邊界模糊不清的問題,政府權力邊界意識淡薄,插手法律賦予大學的自主權,抑制了大學發(fā)展的積極性,阻礙著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進程和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邊界具有限制和調整的屬性,政府的權力是有界限的,如何劃清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如何落實兩者的權力邊界一直是困擾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難題,本文在立足我國國情的背景下,以《高等教育法》賦予大學的自主權,一部分被政府占有,形成的交叉權力為研究對象,以大學更好的發(fā)展為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出發(fā)點,通過理論與調研相結合具體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程序性和實體性雙對策。本文分為五個部分,試圖劃清和落實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促進政府與大學的共同發(fā)展。由于篇幅有限,本文研究的大學僅指公立大學。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的劃分問題,其實是《高教法》對兩者權力分配的問題;兩者邊界的落實過程,其實是兩者博弈的過程。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會對大學的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只是介入的程度不同,只有按國情和實際發(fā)展情況的平衡介入,不突破權力邊界的范圍,才能促進高等教育的發(fā)展。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內容:第一,在緒論部分通過吸收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根據(jù)訪談心得和對研究內容的鉆研,有兩個方面的創(chuàng)新點:在選題方面以權力邊界這個新視角來研究政府和大學的關系;在研究內容上提出了程序性和實體性雙對策。第二,在第一章概念分析中指出:權力與權利是指:政府的是權力,大學的是對內權力和對外權利;政府與大學的權力邊界是指政府“在于自己權力范圍”與“止于大學權利范圍”。權力邊界劃分的理論和現(xiàn)實基礎是:應該劃分源于大學的學術自由;開始劃分源于事業(yè)單位的改革;更加緊迫的劃分在于國家的高度重視,權力清單的廣泛推行。第三,在第二章通過對政府管理大學的內容與《高等教育法》賦予大學的權利相比較,分析出兩者在:校長遴選、招生、專業(yè)設置、教學管理、評聘職務五個方面的權力存在交叉,直觀的呈現(xiàn)了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不清的現(xiàn)狀。第四,第三章剖析了因兩者的權力邊界不清導致的五個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第四章從《高等教育法》、政府和大學三個方面分析了兩者權力邊界不清的原因。第五章從程序性上提出以法律作為確認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主體;實體性上提出了五方面問題的具體對策及政府與大學共同維護邊界的建議,以期完善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研究。
【關鍵詞】:政府 大學 權力邊界
【學位授予單位】:河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630;D922.16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11
- 緒論11-16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義11-12
- 1.研究的背景11
- 2.研究的意義11-12
-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12-14
- 1.國外研究現(xiàn)狀12
- 2.國內研究現(xiàn)狀12-13
- 3.文獻述評13-14
- (三)研究方法14
- 1.文獻研究法14
- 2.訪談調研法14
- (四)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與難點14-16
- 1.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14
- 2.研究的不足14
- 3.研究的難點14-16
- 一、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劃分的現(xiàn)實和理論基礎16-20
- (一)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含義16-17
- 1.政府16
- 2.大學16
- 3.權力與權利的解析16-17
- 4.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含義17
- (二)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劃分的現(xiàn)實和理論基礎17-20
- 1.事業(yè)單位的改革17-18
- 2.權力清單制度的推行18-19
- 3.大學職能及學術自由19-20
- 二、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現(xiàn)狀20-27
- (一)政府管理大學的內容20-22
- 1.立法和規(guī)劃管理20
- 2.財務管理20-21
- 3.人事管理21-22
- 4.教學與科研管理22
- (二)《高等教育法》賦予大學自主權的內容22-24
- 1.自主辦學和民主管理23
- 2.招生23
- 3.專業(yè)設置23
- 4.教學和科研23
- 5.國際學術交流23-24
- 6.機構設置與人事管理24
- 7.財產(chǎn)的管理和使用24
- (三)政府與大學交叉權的內容24-27
- 1.校長的選擇權24-25
- 2.招生權25
- 3.專業(yè)設置權25
- 4.教學管理權25-26
- 5.評聘職務權26-27
- 三、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存在的問題27-32
- (一)校長遴選過程師生民主參與不足27-28
- 1.直接任命方式導致校長缺乏對下負責27-28
- 2.校長選拔過程缺乏教師的實質性參與28
- (二)招生指標各地區(qū)分配不公28-29
- (三)專業(yè)設置受過多限制,影響特色辦學29-30
- (四)教學計劃調整空間小30
- (五)教授評與聘的脫節(jié)30-32
- 四、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存在問題的原因32-37
- (一)《高等教育法》方面的原因32-34
- 1.《高等教育法》對政府的權力與責任規(guī)定不明32
- 2.《高等教育法》對大學的權利規(guī)定模糊32-33
- 3.《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的大學法人性質不清33-34
- (二)政府方面34-35
- 1.政府權力邊界意識淡薄34
- 2.政府權力擴張的本性34-35
- 3.政府慣用行政性手段35
- (三)大學方面35-37
- 1.大學對政府具有依賴性35-36
- 2.大學在地位上具有不對等性36-37
- 五、完善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對策建議37-45
- (一)法律作為確定兩者權力邊界的主體37-40
- 1.法律作為確定權力邊界主體的原由37-38
- 2.完善《高等教育法》對政府和大學權力的規(guī)定38-39
- 3.完善《高等教育法》其它方面39-40
- (二)完善政府與大學權力邊界的具體對策40-43
- 1.人事方面40-41
- 2.招生方面41-42
- 3.專業(yè)設置與教學方面42
- 4.國外高等教育法的經(jīng)驗借鑒42-43
- (三)政府與大學共同維護權力邊界43-45
- 1.政府應加強依法行政43
- 2.大學應增強責任感43-45
- 參考文獻45-49
- 后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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