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9-05 19:17
本文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件研究
【摘要】: 政府信息公開、打造陽光政府是當今世界范圍內行政法治發(fā)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我國也已經頒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了信息公開之旅。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總體上來說有兩種,一是政府主動公開,二是公眾申請公開。對于公眾來講,申請政府公開的信息對公眾更有價值,更能滿足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為了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法律法規(guī)要對申請公開進行制度設計。在申請公開制度中,申請條件的設置對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有或大或小的影響,影響大小取決于條件的繁簡。不同的國家和地區(qū)對申請條件的制度設計是不同的,因此申請條件對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民眾獲得政府信息的影響也不同。科學的設置申請條件有利于促進政府信息公開,滿足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如果申請條件設置不當,將會阻礙政府信息公開,對公眾獲得政府信息造成妨礙。因此,仔細研究申請條件將有助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推進。 申請條件有一個大致確定的范圍,即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中,申請人應該滿足的、能夠影響申請人最后獲得政府信息的要求都可視作申請條件,因為一個要求不能滿足,申請程序就不能順利進行,政府信息也不會得到公開。在這個范圍之內,申請條件的存在方式有兩種,一個是法律、法規(guī)用文本的方式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一個是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時自己把握的、同時具有實質效力的申請條件,在中國這些條件包括國籍,滿足生產、生活或者科研需要,提供聯(lián)系方式,提交證件。 申請條件的存在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以及公眾都有比較大的影響。對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來說,申請條件的存在影響了其自身體系的一致性,出現(xiàn)了規(guī)定前后矛盾的情形;對于行政機關來說,申請條件的存在使其獲得了寬泛無邊的行政裁量權,具有了是否公開某類信息的寬泛的選擇權,結果是強化了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主導地位;對于公眾來說,申請條件的存在限縮了申請主體的范圍以及可以被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范圍,使得很多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公眾不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符合“申請公開條件”的信息不被公開。我國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并不是先進國家而是后進國家,很多西方國家都早已經制定了體系完備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因此適當?shù)难芯课鞣降南嚓P制度,對于我國的制度設計將會有比較大的借鑒意義。美國崇尚自由、民主,其信息自由法的立法目的是促進民主、防止腐敗,確立了公開原則、政府信息平等使用原則、政府信息自由使用原則等法律原則,在此基礎上設定了相應的申請條件,內容是提出申請;合理說明需要的文件;按照行政機關公布的法規(guī)提出申請。澳大利亞在信息自由法中確立公眾對政府信息的獲取權,并圍繞此項權利進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設計。其所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包括:書面提出申請;合理的說明被申請公開的文件的信息;詳細說明通知可以被送達的、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境內的地址;支付必要的申請費用。美國和澳大利亞的申請條件對于公眾來說非常容易滿足,基本上不存在成為申請障礙的可能。這些制度設計給我們的啟示很明顯,比如申請條件的設置應該盡可能的簡單、明了,容易做到,同時具有可操作性。 我國目前所存在的申請條件在制度設計上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這種完善必須建立在相關的制度基礎之上。這些制度基礎包括:重新確立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目的;確立公眾享有知情權;確立政府信息公開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重新定位申請條件的功能。在這些相關制度存在之后,可以對申請條件進行完善。完善的方式有兩種,一個是通過解釋的方式將申請條件的負面作用壓縮到最小;一個是通過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的方式,重新設置申請條件。
【關鍵詞】:申請 條件 知情權 完善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1
【目錄】:
- 摘要4-8
- 引言8-9
- 第一章 申請條件概要9-14
- 第一節(jié) “申請條件”界定9
-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的內容9-14
- 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蘊含的申請條件9-12
- 二、行政機關附加的申請條件12-14
- 第二章 申請條件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影響14-23
- 第一節(jié) 申請條件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影響14-16
-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對信息持有者——政府——的影響16-19
- 一、申請條件對行政機關裁量權的影響16-18
- 二、申請條件對政府地位的影響18-19
- 第三節(jié) 申請條件對公眾的影響19-23
- 一、對申請主體范圍的影響19-22
- 二、對公眾獲得政府信息范圍的影響22-23
- 第三章 國外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條件的規(guī)定及啟示23-31
- 第一節(jié) 美國信息自由法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條件的規(guī)定23-27
- 一、《美國情報自由法》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條件的規(guī)定23-25
- 二、信息自由法的相關原則25-27
- 第二節(jié) 澳大利亞信息自由法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條件的規(guī)定27-28
- 第三節(jié) 美國和澳大利亞立法例的啟示28-31
- 第四章 我國“申請條件”的完善31-44
- 第一節(jié) 立法目的的調整31-33
- 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與申請條件32
- 二、“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功能”與申請條件32-33
- 第二節(jié) 確立知情權33-39
- 一、知情權的起源與發(fā)展33-35
- 二、我國確立知情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5-38
- 三、知情權的具體制度架構38-39
- 第三節(jié) 規(guī)定基本原則39-41
- 一、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40-41
- 二、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權為主導的原則41
- 三、平等原則41
- 第四節(jié) 重新定位“申請條件”的功能41-42
- 第五節(jié) “申請條件”的完善42-44
- 結語44-45
- 參考文獻45-46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張化本;;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J];中國科技產業(yè);2011年08期
2 戴紅春;陳文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踐探索[J];辦公室業(yè)務;2011年07期
3 ;再推政府信息公開的著力點[J];w,
本文編號:79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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