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fēng)險防范
發(fā)布時間:2024-04-28 05:50
<正>周律師,您好!自2010年5月,我在一家機(jī)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工作期間我與公司一共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每次固定期限合同期均為五年。直到2020年4月底前,我滿心歡喜,以為公司會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誰知,公司在給我續(xù)簽合同的同時,還給了我一份合同征詢單,強制要求我在征詢單上選擇放棄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合同,并且還要我選擇自愿再簽訂一份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為五年。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fēng)險
二、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防范
(一)變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
(二)評估工作已近十年的員工
(三)訂立合同選擇合理期限
(四)引導(dǎo)員工力主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五)適當(dāng)運用合同變更規(guī)定
三、總結(jié)
本文編號:396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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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fēng)險
二、用人單位無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防范
(一)變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
(二)評估工作已近十年的員工
(三)訂立合同選擇合理期限
(四)引導(dǎo)員工力主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五)適當(dāng)運用合同變更規(guī)定
三、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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