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huán)境治理民事責任雙重風險之規(guī)避:從“兩訴”關系談起
發(fā)布時間:2022-07-08 14:19
<正>"治理"一詞可以指稱兩類概念:作為行政管理的公權力后果與作為民事責任的私主體義務;當"治理"與"責任"二詞聯(lián)用時,通常所指稱的語境為后者。而民事責任制度是指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來搜尋責任主體,并根據預先規(guī)定的措施來執(zhí)行此種責任的一套規(guī)則體系。是故,涉及海洋環(huán)境治理的民事責任制度首先要回答兩個問題:誰來治理與如何治理,并且在此基礎上應當同時避免給潛在的責任主體帶來"雙重風險"(double jeopardy),當前立法在這一問題上仍有疏漏。
【文章頁數】:1 頁
本文編號:3657184
【文章頁數】:1 頁
本文編號:3657184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657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