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由于具有綜合性、長期性、全局性的特點,其關(guān)乎國計民生,從“西安地鐵電纜事件”依法問責處理相關(guān)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負責人到“蘭州港聯(lián)違章建筑侵占防洪河道事件”被定性為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違法案件。這些案件不僅損失害了政府的權(quán)威和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其侵害著普通民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威脅著我們的人身安全。這種種情形表明,完善政府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勢在必行。政府重大決策責任可以分為政治責任、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在實踐中,缺乏專門的法律對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的追究進行規(guī)定,因此本文將通過梳理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力圖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本文以誰得向誰以何種依據(jù)用何種程序和方式追究何種責任并承擔何種后果這一線索為行文主線。在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的基礎(chǔ)上對于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進行理論探討。首先,對該項制度的基本理論進行闡釋,理清政府重大決策、政府重大決策責任以及政府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概念的內(nèi)涵和外延,辨明政府重大決策責任的分類,探討其構(gòu)建的理論依據(jù),旨在勾勒出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使我們對政府重大責任追究制度有一個全面深入的理解。其次,對我國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的現(xiàn)狀進行分析,通過對責任追究的立法及運行現(xiàn)狀進行分析,以期能在完善政府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時做到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再次,對我國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中的問題進行分析。通過對責任追究主體不清、責任追究事項范圍模糊、責任追究對象錯位、責任追究的啟動標準的模糊不清、責任追究程序不完善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力圖找出對策,從而對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過程中存在的理論問題進行完善。最后,在前文論述的基礎(chǔ)上對于我國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進行完善,在借鑒域外先進經(jīng)驗的基礎(chǔ)之上,從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則、追責的主要路徑剖析、完善主要責任追究制度三個層次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從而構(gòu)建一套健全完整的政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希望通過本文的探索,能對府重大決策法律責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議,以盡快解決目前該制度在理論和實務中的困境,從而將“誰決策誰負責”的基本追責原則真正落到實處,這無論對于促進民主政治和社會進步,或是建設(shè)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都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
【學位授予單位】:西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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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
259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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