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實施憲法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9-21 10:42
【摘要】:行政法與憲法同為公法,具有較為一致的功能,在原則性和實踐性上兩者發(fā)生密切關聯(lián)。在原則層面,合憲性與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實施憲法的基本前提,憲法原則對行政法發(fā)揮著重要的約束作用。自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法治原則和基本人權原則的入憲,豐富了我國的憲治價值體系,也為行政法的發(fā)展提供了規(guī)范支持。在實踐層面,憲法的實效性是確保行政法不脫離憲法軌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實踐則起著補充、完善和推動憲法發(fā)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國特色憲治歷史背景下,行政法實施憲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實效性的缺失),憲法并沒有真正發(fā)揮其約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沒有完全"正確地實施"憲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籠"則開始對憲法實施產(chǎn)生消極影響。。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憲法“人權條款”實施狀況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16JJD820030)
【分類號】:D921;D922.1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憲法“人權條款”實施狀況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16JJD820030)
【分類號】:D921;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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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3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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