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zhèn)住房保障立法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03-18 07:46
本文選題:城鎮(zhèn)住房保障 切入點:立法建議 出處:《河北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住房是人們的基本生活條件。住房問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經濟問題,還是一個政治問題;不僅直接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一個國家社會的穩(wěn)定。住房困難是城市發(fā)展中普遍發(fā)生的問題,,因此,住房保障成為各國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須關注的問題。然而由于住房所具有的特性及市場機制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會有一部分人因住房支付能力較低而難以憑借自身能力在住房市場中解決住房問題,市場機制的自發(fā)調節(jié)并不能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完全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因此需要政府干預來彌補。由此,住房保障也就成為各國政府都必須給予高度關注的問題。我國一直高度重視住房問題,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的制度體系。當前我國正處在城市化和工業(yè)化的快速發(fā)展階段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城市住房的問題不僅關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更關系到城市經濟和社會是否能夠穩(wěn)定發(fā)展,完善城鎮(zhèn)住房保障立法的緊迫性、重要性日益凸顯。 論文分析研究了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發(fā)展,對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發(fā)展沿革進行了梳理,分析了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等主要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現(xiàn)狀及問題。我國城鎮(zhèn)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還普遍存在困難;我國在市場經濟框架下的住房保障體系還不是很完善,實施中遇到不少矛盾與問題。我國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和手段存在嚴重的重復和交叉現(xiàn)象,總體較為混亂,覆蓋范圍也有遺漏,中等收入階層受惠最多,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家庭卻無緣住房保障。 論文分析了住房問題解決較好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及法律體系。通過研究發(fā)現(xiàn),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住房保障制度遵循著基本相同的發(fā)展規(guī)律,在住房建設方面從不干預,到國家干預,再逐步減少對住房市場的干預;在住房保障政策上也基本經歷了從直接建設住房到提供住房補貼,從補貼供應方到需求方,從普遍性補貼到特定群體,從面向中低收入到低收入家庭等保障手段、對象、目標和范圍的轉變。縱觀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的住房政策,其中一條重要的經驗就是確立和強化政府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中的作用。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是國家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有專門的負責機構和必要的資金投入,有健全完備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規(guī)。完備的住房保障法律體系是推進住房建設的關鍵,而至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涉及住房保障的法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對世界上的國家和地區(qū)的住房保障制度發(fā)展規(guī)律的總結和發(fā)現(xiàn)使得我們對國外的住房保障有了更系統(tǒng)和深層次的認識,有助于為我國制訂住房保障政策及立法提供重要啟示和借鑒。 住房事關國計民生,住房保障政策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充分發(fā)揮在構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沒有政府的干預和住房保障,很難有效解決復雜的住房問題。然而,政府調控并不意味著政府要破壞或者是取代市場機制,有效的市場機制是發(fā)揮高效率配置住房資源的基礎性決定力量,政府干預住房市場是為了彌補市場機制內在缺陷,是為了引導住房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因此,我們在構建住房保障制度及法律體系過程中,要處理好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jié)二者的關系。論文整理、分析了國外典型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及法律體系的主要理論、做法,借鑒國外經驗、提出建立政府責任制度,保持對住房保障穩(wěn)定的金融投資、設立專門的機構、確保住房保障的動態(tài)可持續(xù)發(fā)展。論文提出住房保障立法的指導思想是從最高法律效力層次上確保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住房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則是基本目標原則、可持續(xù)原則和效率與公平的原則。住房保障要主要惠及特定目標群體,保障的方式主要采取租賃的方式,而不以住房擁有為目的。論文提出按照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解決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的思路,構建了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完善住房保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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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河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18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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