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視角下自洗錢行為應獨立成罪
發(fā)布時間:2021-08-06 23:52
我國《刑法》歷經多次修正,逐步完善了反洗錢刑事法網,形成廣義與狹義洗錢罪相并存的局面。洗錢罪刑事法規(guī)范的調整表現(xiàn)出我國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力求達到FATF評估標準之要求。但是,我國未將自洗錢行為認定為獨立犯罪,嚴重制約著我國反洗錢刑事法網的嚴密性;ヂ(lián)網時代,虛擬貨幣交易與第三方支付成為新型洗錢犯罪方式,自洗錢行為獨立成罪已是實踐與理論的共同要求。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罪數關系的認定,關乎對行為的全面評價,影響刑罰功能的實現(xiàn)。從客觀行為與主觀心態(tài)角度剖析,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之間不成立牽連關系,應當作為實質數罪予以并罰。
【文章來源】:北方金融. 2020,(0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洗錢罪立法歷程與虛擬貨幣洗錢方式的興起
(一)洗錢罪立法歷程
(二)虛擬貨幣洗錢方式的興起
二、洗錢方式革新背景下自洗錢行為應獨立成罪
(一)自洗錢行為獨立于上游犯罪
(二)自洗錢行為人較協(xié)助洗錢者具有主導性
(三)自洗錢行為具有獨立的司法意義
三、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罪數關系探討
(一)牽連關系的判斷標準
(二)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之間罪數關系辨析
四、結語
本文編號:3326727
【文章來源】:北方金融. 2020,(0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洗錢罪立法歷程與虛擬貨幣洗錢方式的興起
(一)洗錢罪立法歷程
(二)虛擬貨幣洗錢方式的興起
二、洗錢方式革新背景下自洗錢行為應獨立成罪
(一)自洗錢行為獨立于上游犯罪
(二)自洗錢行為人較協(xié)助洗錢者具有主導性
(三)自洗錢行為具有獨立的司法意義
三、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罪數關系探討
(一)牽連關系的判斷標準
(二)自洗錢行為與上游犯罪之間罪數關系辨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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