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與“醉駕”治理
發(fā)布時間:2021-01-25 23:32
<正>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危險駕駛罪施行以來,各地嚴格執(zhí)法,查處了一批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充分說明增設危險駕駛罪的立法意義與社會價值。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法律的正確、統(tǒng)一實施。
【文章來源】:汽車與安全. 2020,(01)
【文章頁數(shù)】:3 頁
本文編號:30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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