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中的限制
發(fā)布時間:2017-12-26 14:05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中的限制 出處:《中國政法大學》2008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 農村、農業(yè)、農民問題是我國重大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土地制度的變革關乎農村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關乎農民利益的實現(xiàn),關乎農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要慎之又慎。土地流轉制度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限制流轉是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的重要特征。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學界對是否應該突破限制自由流轉產生了爭議。 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中存在限制既有理論依據(jù)又有現(xiàn)實需要,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確“農村土地流轉”和“限制”在本文中的涵義。農村土地流轉包括使用權流轉和所有權流轉;限制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國家權力基于社會公共利益對私權利和法律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主要是前者。 第二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限制的理論基礎。法理學的權利限制理論、民商法學的物權限制理論和經濟法學的社會本位和國家干預理論是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限制的理論基礎。 第三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限制的現(xiàn)實理由。先是通過對農村土地屬性和功能的分析,得出農村土地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載體;接著從農民利益角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以及農村土地流轉既定目標實現(xiàn)分析得出流轉中存在限制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是我國國情的需要。 第四部分,對我國現(xiàn)行土地流轉法律中的具體的限制性規(guī)定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得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流轉中的一些具體限制在現(xiàn)階段的國情下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2.32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3條
1 相煥偉;集體土地流轉的冷思考[D];中國海洋大學;2010年
2 劉磊元;興國縣農村土地流轉研究[D];江西農業(yè)大學;2011年
3 楊玉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農民權益保障問題研究[D];安徽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133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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