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參加行政訴訟主體資格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2-02 15:42
<正>編者按:隨著《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及《行訴解釋》的出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在理論與實踐上均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在許多問題上尚有待于進一步提升。首先,《行訴解釋》第12條雖然在文本上規(guī)定了投訴人原告資格及其判定標準,但如何具體運用于司法實踐,尤其是如何區(qū)分投訴人原告資格和舉報人原告資格,尚需通過深入的研究創(chuàng)設出一條可操作的區(qū)分思路。其次,從原《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到新《行政訴訟法》及《行訴解釋》,行政訴
【文章來源】: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0,4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2 頁
本文編號:352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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