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法思維應對金融創(chuàng)新
發(fā)布時間:2017-04-14 14:22
本文關鍵詞:以商法思維應對金融創(chuàng)新,,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正隨著近十年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居民對專業(yè)財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強烈,這些需求帶動了資產管理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與此同時,圍繞資管計劃,尤其是結構化資管計劃的爭議也日益增多。在最近的寶萬之爭中,萬科公開舉報寶能,其中主要涉及寶能名下的九個結構化資管計劃的合法性。此外,針對結構化金融產品的訴訟也時有發(fā)生。在2015年股災中,一名投資者李某作為委托人(劣后受益人)與某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設立結構化信托計劃。由于市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昆侖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關鍵詞】: 劣后受益人;結構化金融產品;股災;萬科;法律關系;合同無效;金融體制;商事交易;傳統(tǒng)民法;資產管理;
【分類號】:D923.99;F832
【正文快照】: 著近十年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居民對專業(yè)財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強烈,這些需求帶動了資產管理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與此同時,圍繞資管計劃,尤其是結構化資管計劃的爭議也日益增多。在最近的寶萬之爭中,萬科公開舉報寶能,其中主要涉及寶能名下的九個結構化資管計劃的合法性。此外,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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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0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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