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導讀與商法輔助性教學體系的構建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04:05
本文關鍵詞:判例導讀與商法輔助性教學體系的構建
【摘要】:突出“判例”在商法體系中的作用,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商法教學理念。該文強調要改變目前商法教學的現狀,首先應當轉變觀念,然后結合我國商法教育現狀,順應商法教育實踐化、國際化的客觀需求,構建商法研究型教學新模式,在商法內容體系和教學模式上進行深層次的改革。文章同時從“知案”“知惑”和“導讀”三方面著重解析了在商法輔助性教學體系中判例導讀法的實施方案。
【作者單位】: 山東經濟學院法學院
【分類號】:D913.99-4
【正文快照】: 無論是奉行法典式的大陸法系,還是因循“維持先例”的英美法系,在商法的教學中上有一個共同的理念:就是突出“判例”在商法體系中的作用。這種教育理念與教學體系的形成緣于諸多原因,舉其要者:一是,從商法的淵源看,商法的產生、演變沿循著一條與其他法律(民法、刑法、侵權法)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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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春婕;;判例導讀與商法輔助性教學體系的構建[J];中國成人教育;2006年12期
2 曹興權;汪世虎;;法學實踐教學改革模式與商法教學之困惑[J];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06期
,本文編號:12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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