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刑法適用與立法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4-01-30 02:08
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交易的形式也逐步多元化,各種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強迫交易行為也越來越多樣化、智能化、隱蔽化。強迫交易行為不僅侵犯了相對人的權(quán)益,更侵犯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shù)氖袌鼋灰字刃。為打擊不法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我國1997年刑法設立了強迫交易罪,以具體列舉的方式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規(guī)定為強迫交易的兩種具體類型。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更多新型的交易種類頻現(xiàn),強迫交易的手段呈現(xiàn)多樣化趨勢,其危害也隨之呈現(xiàn)擴大化趨勢。為了適應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保護市場交易秩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三種新的強迫交易種類,即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zhuǎn)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chǎn),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法律是立法者根據(jù)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而制定并修改的。關于強迫交易罪,實踐中因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不明確,存在較多爭議點,比如強迫交易罪侵犯的為何種客體?交易應如何認定?強迫交易罪中的暴力和威脅行為應當如何掌握?何種程度為情節(jié)嚴重?強迫交易罪和其他罪名應如何界分?...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jié)構(gòu)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強迫交易罪概述
第一節(jié) 我國關于強迫交易罪的立法沿革
一、1997年刑法關于強迫交易罪的規(guī)定
二、《刑法修正案(八)》對強迫交易罪的修改
三、設立并修改強迫交易罪的積極意義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中“交易”的認定
一、交易的含義
二、交易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強迫交易罪中交易的特征
四、強迫交易的交易種類
第二章 強迫交易罪的構(gòu)成要件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主體認定的難點
一、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人可以成為強迫交易罪的主體
二、單位作為本罪主體時不需要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罪過與目的
一、強迫交易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強迫交易罪不需要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第三節(jié) 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多重客體
一、單一客體說
二、雙重客體說
三、多重客體說
第四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暴力與威脅
一、強迫交易中的暴力行為
二、強迫交易中的威脅行為
第三章 強迫交易罪的司法認定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入罪標準
一、我國刑法中部分罪名關于“情節(jié)嚴重”的規(guī)定
二、強迫交易中“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與其他相鄰罪名的界分
一、支付低價款強行收購貨物行為的定性
二、利用媒體地位要挾企業(yè)行為的定性
三、銷售虛假貨物行為的定性
四、強行占有他人財物行為的定性
第四章 我國關于強迫交易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立法缺陷
一、所列舉的交易種類范圍過窄,打擊范圍不夠
二、限制了強迫交易的手段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三、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入罪標準規(guī)定模糊不清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立法完善
一、增加兜底性條款以擴充交易種類
二、擴充強迫交易的手段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三、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889292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jié)構(gòu)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強迫交易罪概述
第一節(jié) 我國關于強迫交易罪的立法沿革
一、1997年刑法關于強迫交易罪的規(guī)定
二、《刑法修正案(八)》對強迫交易罪的修改
三、設立并修改強迫交易罪的積極意義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中“交易”的認定
一、交易的含義
二、交易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強迫交易罪中交易的特征
四、強迫交易的交易種類
第二章 強迫交易罪的構(gòu)成要件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主體認定的難點
一、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人可以成為強迫交易罪的主體
二、單位作為本罪主體時不需要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罪過與目的
一、強迫交易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強迫交易罪不需要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第三節(jié) 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多重客體
一、單一客體說
二、雙重客體說
三、多重客體說
第四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暴力與威脅
一、強迫交易中的暴力行為
二、強迫交易中的威脅行為
第三章 強迫交易罪的司法認定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入罪標準
一、我國刑法中部分罪名關于“情節(jié)嚴重”的規(guī)定
二、強迫交易中“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與其他相鄰罪名的界分
一、支付低價款強行收購貨物行為的定性
二、利用媒體地位要挾企業(yè)行為的定性
三、銷售虛假貨物行為的定性
四、強行占有他人財物行為的定性
第四章 我國關于強迫交易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第一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立法缺陷
一、所列舉的交易種類范圍過窄,打擊范圍不夠
二、限制了強迫交易的手段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三、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入罪標準規(guī)定模糊不清
第二節(jié) 強迫交易罪的立法完善
一、增加兜底性條款以擴充交易種類
二、擴充強迫交易的手段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三、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88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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