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建制中的公平課稅考量——基于以立法引領改革與確認現(xiàn)行稅制的思路
發(fā)布時間:2023-05-20 09:11
增值稅納稅義務一般由發(fā)生應稅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其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可以通過增值稅抵扣鏈條層層轉嫁給消費者。增值稅法的建制應遵循量能課稅原則,以合理設定且公平分配稅收負擔,主要有兩種考量:側重于稅收中性和側重于公平課稅。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簡單,符合稅收中性原則,然而,考慮到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差異性,《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和初次送審稿作為增值稅法建制的兩版方案,除了規(guī)定基準稅制外,還設置了特別措施,有利于稅收負擔的公平分配。征求意見稿在稅制設計上著重考量公平課稅,更加契合建立規(guī)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稅制改革目標,但是,其以稅收立法直接引領稅制改革的做法難度很大;初次送審稿基本反映了現(xiàn)正施行的增值稅制,其以稅收立法確認現(xiàn)行稅制的做法在立法上沒有太大難度,問題在于,若要在立法完成后繼續(xù)推行稅制改革,則需通過修改增值稅法來實現(xiàn)。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增值稅法建制的兩種考量
二、比較兩版階段性的建制方案
三、進項稅額抵扣的計稅原理
四、進項稅額抵扣的特別措施
五、結論
本文編號:38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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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法建制的兩種考量
二、比較兩版階段性的建制方案
三、進項稅額抵扣的計稅原理
四、進項稅額抵扣的特別措施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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