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應把握立法重心和相關法律規(guī)范的銜接
發(fā)布時間:2022-12-11 00:30
。颊狙_元教授認為,《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范圍應當相對寬泛,涉及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1) Bio-safety (生物安全)的問題,即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和其他生物的健康問題,也包括生物合成產品的安全問題;(2) Bio-security (生物安全)的問題,即生物技術的安全研發(fā)與使用,包括生物武器、生物恐怖和基因編輯等;(3) Eco-security
【文章頁數(shù)】:1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創(chuàng)新型國家導向的中國科技立法與政策:理念與體系[J]. 劉銀良,吳柯葦. 科技導報. 2021(21)
[2]中國特色國家生物安全法治體系構建論綱[J]. 王康. 國外社會科學前沿. 2020(12)
[3]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的反思與完善[J]. 張艷,馬敏. 工程研究-跨學科視野中的工程. 2020(01)
碩士論文
[1]總體國家安全觀視域下生物安全的法治保障研究[D]. 鄭艷梅.武漢紡織大學 2022
本文編號:37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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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創(chuàng)新型國家導向的中國科技立法與政策:理念與體系[J]. 劉銀良,吳柯葦. 科技導報. 2021(21)
[2]中國特色國家生物安全法治體系構建論綱[J]. 王康. 國外社會科學前沿. 2020(12)
[3]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的反思與完善[J]. 張艷,馬敏. 工程研究-跨學科視野中的工程. 2020(01)
碩士論文
[1]總體國家安全觀視域下生物安全的法治保障研究[D]. 鄭艷梅.武漢紡織大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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