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2-10 10:13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是1997年刑法新規(guī)定的犯罪種類,作為類罪其本身具有十分豐富的概念內涵,包括一般濫用職權罪和特殊濫用職權罪,共涉及24個罪名。在以往的刑法理論研究中,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只是作為一個犯罪分類的名詞,上升到類罪進行研究的并不多見。但問題是,這種犯罪構成分析的方法已經越來越呈現出局限性。法律是實踐的理性,法律研究也應當在解決實際問題上做文章,由此筆者認為,應當改變一下傳統刑法理論的研究視角,從不同的角度來挖掘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刑法理論價值。筆者認為,從立法角度研究該類犯罪在刑法規(guī)定中的缺陷性問題,并在理論性指導下對立法進行科學性重構,不失為一種可取的研究思路。本文對濫用職權型瀆職罪進行立法學分析,趨向于實現對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科學立法,以此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146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內容提要
導論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修訂后的刑法典新規(guī)定的犯罪類型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在司法實踐中暴露出了許多缺陷和問題
三、基于科學理論指導下的立法完善是解決立法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科學性的研究思路和問題界定
第一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概論
第一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定義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分類
一、一般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特殊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二、行政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司法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三、職權范圍內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四、作為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不作為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第三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犯罪構成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客體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客觀方面
三、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犯罪主體
四、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主觀方面
第四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沿革
一、現行刑法中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進程
二、我國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特點
第二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刑法規(guī)制原理
第一節(jié) 有關權力界說的概述
一、國外學者關于權力概念的界定
二、我國學者關于權力的界定
三、權力現象的法政治學屬性
第二節(jié) 權力濫用的實質與表現形式
一、權力濫用的實質
二、權力濫用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jié) 權力濫用的生成機理
一、假公濟私——權力濫用的人性本源
二、合法侵害——權力濫用的方便條件
三、自我膨脹——權力自身的慣性趨勢
四、能動快速——權力濫用的存在空間
第四節(jié) 權力制約的一般要素
一、治吏制約權力
二、道德制約權力
三、權利制約權力
四、權力制約權力
第五節(jié) 權力制約的法律途徑
一、法律制約權力的有效性證成
二、法律制約權力的法治前提
三、法律制約權力的立法條件
四、法律制約權力的具體實現
第六節(jié) 刑法規(guī)制權力的現實意義
第三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相關立法考察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關于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察
第二節(jié) 有關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查
一、對前蘇聯、朝鮮、蒙古濫用職權犯罪的立法考查
二、兩大法系刑法對濫用職權犯罪的立法考察
第三節(jié) 香港、澳門特區(qū)和臺灣地區(qū)關于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察
第四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缺陷
第一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形式結構缺陷
一、分則體系排列次序的結構性缺陷
二、同類犯罪不同規(guī)定的結構性缺陷
三、與玩忽職守罪界限不清的結構性缺陷
四、關于“徇私舞弊”的立法缺陷性問題
五、濫用職權型瀆職罪自身的結構缺陷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實質結構缺陷
一、刑事立法實質結構的內涵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罪狀性缺陷
三、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法定刑缺陷
第三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問題深層剖析
一、立法理念的滯后性
二、立法體制的局限性
第五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科學性重構
第一節(jié) 用罪刑法定思想主導刑事立法
一、罪刑法定原則是一個具有開放性的理念構架
二、罪刑法定思想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精神
三、罪刑法定原則對于解決前述立法缺陷性問題具有全面指導意義
四、在罪刑法定原則指導下解決前述立法問題的實現途徑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完善性措施
一、將濫用職權罪單獨規(guī)定
二、改簡單罪狀為敘明罪狀
三、適當擴大主體范圍
四、提高法定刑
五、增設資格刑和財產刑
六、簡化立法內容
七、“情節(jié)嚴重”取代“重大損失”
八、增設危險犯的規(guī)定
九、修改立案標準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后記
論文摘要
ABSTRACT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裁判規(guī)范還是行為規(guī)范——對濫用職權罪的功能性考察[J]. 王安異. 現代法學. 2006(04)
[2]瀆職罪應增設危險犯的規(guī)定[J]. 繆樹權. 人民檢察. 2006(09)
[3]濫用職權之法理探討[J]. 譚紹木. 蘭州學刊. 2006(04)
[4]模型建構視野下的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之區(qū)別[J]. 馮亞東,張麗.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6(02)
[5]濫用職權罪主體要件問題研究[J]. 譚紹木,李敏. 湖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 2006(01)
[6]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若干問題[J]. 楊志斌. 孝感學院學報. 2006(01)
[7]瀆職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質與認定[J]. 張明楷. 人民檢察. 2005(23)
[8]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探析[J]. 周道鸞. 法學雜志. 2005(06)
[9]濫用職權罪的立法完善[J]. 李文霞. 人民檢察. 2005(19)
[10]“搶劫犯罪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討會綜述[J]. 龔培華,張菁. 法學. 2005(08)
本文編號:3532415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146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內容提要
導論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修訂后的刑法典新規(guī)定的犯罪類型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在司法實踐中暴露出了許多缺陷和問題
三、基于科學理論指導下的立法完善是解決立法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科學性的研究思路和問題界定
第一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概論
第一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定義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分類
一、一般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特殊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二、行政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司法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三、職權范圍內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四、作為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和不作為的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第三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犯罪構成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客體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客觀方面
三、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犯罪主體
四、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主觀方面
第四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沿革
一、現行刑法中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進程
二、我國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特點
第二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刑法規(guī)制原理
第一節(jié) 有關權力界說的概述
一、國外學者關于權力概念的界定
二、我國學者關于權力的界定
三、權力現象的法政治學屬性
第二節(jié) 權力濫用的實質與表現形式
一、權力濫用的實質
二、權力濫用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jié) 權力濫用的生成機理
一、假公濟私——權力濫用的人性本源
二、合法侵害——權力濫用的方便條件
三、自我膨脹——權力自身的慣性趨勢
四、能動快速——權力濫用的存在空間
第四節(jié) 權力制約的一般要素
一、治吏制約權力
二、道德制約權力
三、權利制約權力
四、權力制約權力
第五節(jié) 權力制約的法律途徑
一、法律制約權力的有效性證成
二、法律制約權力的法治前提
三、法律制約權力的立法條件
四、法律制約權力的具體實現
第六節(jié) 刑法規(guī)制權力的現實意義
第三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相關立法考察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關于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察
第二節(jié) 有關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查
一、對前蘇聯、朝鮮、蒙古濫用職權犯罪的立法考查
二、兩大法系刑法對濫用職權犯罪的立法考察
第三節(jié) 香港、澳門特區(qū)和臺灣地區(qū)關于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考察
第四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立法缺陷
第一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形式結構缺陷
一、分則體系排列次序的結構性缺陷
二、同類犯罪不同規(guī)定的結構性缺陷
三、與玩忽職守罪界限不清的結構性缺陷
四、關于“徇私舞弊”的立法缺陷性問題
五、濫用職權型瀆職罪自身的結構缺陷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實質結構缺陷
一、刑事立法實質結構的內涵
二、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罪狀性缺陷
三、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的法定刑缺陷
第三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問題深層剖析
一、立法理念的滯后性
二、立法體制的局限性
第五章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科學性重構
第一節(jié) 用罪刑法定思想主導刑事立法
一、罪刑法定原則是一個具有開放性的理念構架
二、罪刑法定思想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精神
三、罪刑法定原則對于解決前述立法缺陷性問題具有全面指導意義
四、在罪刑法定原則指導下解決前述立法問題的實現途徑
第二節(jié) 濫用職權型瀆職罪立法的完善性措施
一、將濫用職權罪單獨規(guī)定
二、改簡單罪狀為敘明罪狀
三、適當擴大主體范圍
四、提高法定刑
五、增設資格刑和財產刑
六、簡化立法內容
七、“情節(jié)嚴重”取代“重大損失”
八、增設危險犯的規(guī)定
九、修改立案標準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后記
論文摘要
ABSTRACT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裁判規(guī)范還是行為規(guī)范——對濫用職權罪的功能性考察[J]. 王安異. 現代法學. 2006(04)
[2]瀆職罪應增設危險犯的規(guī)定[J]. 繆樹權. 人民檢察. 2006(09)
[3]濫用職權之法理探討[J]. 譚紹木. 蘭州學刊. 2006(04)
[4]模型建構視野下的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之區(qū)別[J]. 馮亞東,張麗.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6(02)
[5]濫用職權罪主體要件問題研究[J]. 譚紹木,李敏. 湖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 2006(01)
[6]關于濫用職權罪的若干問題[J]. 楊志斌. 孝感學院學報. 2006(01)
[7]瀆職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質與認定[J]. 張明楷. 人民檢察. 2005(23)
[8]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探析[J]. 周道鸞. 法學雜志. 2005(06)
[9]濫用職權罪的立法完善[J]. 李文霞. 人民檢察. 2005(19)
[10]“搶劫犯罪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討會綜述[J]. 龔培華,張菁. 法學. 2005(08)
本文編號:35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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