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設重在更新立法理念
發(fā)布時間:2021-10-27 06:53
<正>現(xiàn)代立法應當樹立什么樣的立法理念?2015年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新《立法法》")等國家法律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等國家政策對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諸多要求,相關論著亦對此做了見解不一的論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樹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本立法、客觀立法、平衡立法、精細立法等立法理念[1]。通常情況,立法主體及其立法人員的立法意識尤其是立法理念越全面、深入、穩(wěn)定、先進,其立法能力就越
【文章來源】:人大研究. 2019,(09)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立法意識。
二、超前立法意識。
三、綠色立法意識。
四、控權(quán)立法意識。
五、精品立法意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謙抑、民主、責任與法治——對中國立法理念的重思[J]. 黃文藝. 政法論叢. 2012(02)
本文編號:3461092
【文章來源】:人大研究. 2019,(09)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立法意識。
二、超前立法意識。
三、綠色立法意識。
四、控權(quán)立法意識。
五、精品立法意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謙抑、民主、責任與法治——對中國立法理念的重思[J]. 黃文藝. 政法論叢. 2012(02)
本文編號:346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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