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相關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1-06-23 22:38
目前,我國針對生前預囑的立法基本上處于缺位狀態(tài),但我國末期患者的比例不斷上漲,雖然有保障患者知情權的立法,但是患者對自己生命抉擇的自主權并不能夠在現(xiàn)行法律之下得到完全保障。對生前預囑的相關法理學基礎進行分析,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模式,對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章來源】: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學報. 2019,35(08)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生前預囑的含義及生前預囑制度的意義
二、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不足
(一)民間生前預囑模式
(二)我國臺灣省的生前預囑
(三)法律法規(guī)缺位問題嚴重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存在不足
三、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借鑒
四、結(jié)語
本文編號:3245792
【文章來源】: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學報. 2019,35(08)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生前預囑的含義及生前預囑制度的意義
二、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不足
(一)民間生前預囑模式
(二)我國臺灣省的生前預囑
(三)法律法規(guī)缺位問題嚴重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存在不足
三、我國生前預囑立法的借鑒
四、結(jié)語
本文編號:324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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