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發(fā)展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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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發(fā)展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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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規(guī)范性文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期限和程序作了規(guī)定。立法法第89條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guī)章應當在公布后的30日內由以下機關報全國人大常委會:(1)行政法規(guī)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地方性法規(guī)由制定機關報全國人大常委會;(3)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地方性法規(guī)由省、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4)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5)國務院根據(jù)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制定的法規(guī),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地方組織法及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僅對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作了規(guī)定,但對行政法規(guī)的備案沒有作出規(guī)定,也沒有對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期限作出規(guī)定,在實踐中,,一些國家機關在制定了規(guī)范性文件后,由于沒有備案期限的規(guī)定,實際上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樣,就使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交付備案這一渠道,審查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立法法的規(guī)定,使備案更具有操作性! 2、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違憲的啟動程序作了規(guī)定。立法法第90條根據(jù)主體的不同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違憲的啟動程序作了兩個方面的規(guī)定:(1)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如果認為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2)上述國家機關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公民如果認為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鲜鰞烧叩膮^(qū)別在于:中央國家機關(除國家主席外)和省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即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否符合憲法或者法律的審查程序;而此外的其他主體提出建議,不一定能夠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否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審查程序,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研究,視其“必要性”!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違憲審查 憲法第70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 £P于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任務,憲法第70條第2款規(guī)定:“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比珖舜蠼M織法根據(jù)憲法的規(guī)定,對各專門委員會的任務作了規(guī)定,其中之一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和規(guī)章,提出報告。”因此,根據(jù)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在違憲審查方面的任務,就是審議并提出報告。 立法法對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在違憲審查方面的地位和任務,在全國人大組織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作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違憲審查組織機構方面存在的不足! 1、立法法第91條第1款規(guī)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在審議中認為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也可以由法律委員會與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聯(lián)合審查會議,要求制定機關到會說明情況,再向制定機關提出說明審查意見。制定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并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反饋。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特別是法律委員會經(jīng)過審議后提出的審查意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在一般情況下,制定機關應當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注:羅馬尼亞1975年憲法在大國民議會內成立了“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協(xié)助大國民議會行使憲法監(jiān)督權。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其職權是:(1)對于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向大國民議會提出報告或者意見;(2)對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以及部長會議的決定,按照大國民議會的工作規(guī)程,審查其是否符合憲法;(3)適用憲法第52條一般地規(guī)定各常設委員會的職權和活動原則。從理論上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全部國家機關的任何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都有審查權,但不一定有最終的決定權。南斯拉夫1974年憲法上的憲法法院,其職權包括:(1)判斷法規(guī)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2)判斷社會政治共同體的職能爭議;(3)判斷不同機關之間的權限沖突?梢,立法法的這一規(guī)定是借鑒了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等一些國家的經(jīng)驗。)制定機關如果不按照各專門委員會的意見進行修改,必須提出不予修改的意見。在一定意義上說,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違憲審查機構! 2、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審查對象是除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及作出的決定、決議以外的所有的規(guī)范性文件。立法法雖然僅僅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審查的范圍之內,但是,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既然在審查的范圍之內,法律位階更低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當然在審查的范圍之內! 3、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經(jīng)過審查后,認為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結論以書面的方式提出! 4、制定機關在接到書面審查意見后兩個月內,必須向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無論是否由法律委員會向制定機關提出的審查意見,制定機關除向提出審查意見的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外,都應當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梢,法律委員會在違憲審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更為重要和突出。 5、立法法第91條第2款規(guī)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而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按照這一規(guī)定,在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與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機關之間意見不一致時,由委員長會議討論決定是否交付常委會審議。因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書面審查意見,只具有相對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機關有不服從的權利,在有不同意見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最終決定! ⌒姓ㄒ(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機關如果同意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書面審查意見,由制定機關自己進行修改;而如果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機關不同意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后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認為違反憲法或者法律,則不是由其自已修改,其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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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到報案拒絕出警 盧氏公安局不作為被判賠償
“危難時刻請撥打‘110’”,這是各級公安機關對全社會作出的公開承諾。然而當河南盧氏縣城區(qū)一個體商店被盜時,目擊者兩次報警卻遭到該縣“110
“的哥”告“城管”亂罰款勝訴 處罰程序不合法
河南省濮陽市出租車司機狀告濮陽縣“城管”亂罰款一案終審判決有結果:依法判決撤銷一審行政判決,同時撤銷濮陽縣“城管”對出租車司機罰款的行政行為
“地鐵禁乞令”暫不出臺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昨天公布了北京市2004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據(jù)介紹,8項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15項政府規(guī)章和10項廢止項目將在今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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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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