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經濟法基本原則探討
[論文摘要]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經濟法的整個過程,是對經濟法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根本準則。當前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較為多元化,至今未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提煉應當遵循一定的標準,必須立足于經濟法的特征、本質以及價值理念,體現(xiàn)其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根本任務和追求實質公平的價值觀,在表述上,應當符合經濟法的語境。根據這些標準,文章將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提煉為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及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原則。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基本原則 確定標準 基本原則構成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概述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應當有其特有的調整原則。在研究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時,首先應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予以明確。由于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部門法較晚,對于其有哪些基本原則學者們眾說紛紜,提出了諸多學說,頗為混亂,有必要進行梳理。
。ㄒ唬┙洕ɑ驹瓌t的概念
法的原則是法的要素之一,是由法所確立的在其調整一定社會關系時,在一定范圍內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經濟法的原則,則是指由經濟法所確立,在其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時所遵循的準則。法的原則有基本原則和局部性原則之分,經濟法的原則同樣分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經濟法的局部性原則,我們探討的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涵蓋整個經濟法部門,該部門所有法律規(guī)范從其制定到實施全過程都要貫徹的經濟法原則。
。ǘ┙洕ɑ驹瓌t研究狀況評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學界對于經濟法基本原則進行了諸多有益的探索,,雖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未達成基本共識。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的觀點。
李昌麒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優(yōu)化配置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社會本位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平原則、經濟效益原則、經濟安全原則以及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史際春、鄧峰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xié)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tǒng)一原則。顧功耘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經濟民主原則、經濟公正原則、經濟安全原則。漆多俊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注重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兼顧社會各方經濟利益公平原則。邱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單飛躍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促進市場效率原則、政府經濟行為正當原則、社會公平原則以及經濟安全原則。劉水林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原則和交叉公平原則。魯籬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程寶山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和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
上述各種代表性的觀點都有其可取之處,極大的豐富了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第一,有的學說將非法律原則表述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yōu)原則,資源優(yōu)化配置原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等,這些都是經濟學的概念,并未反映權利義務關系的要求或特點。第二,有的學說將法律的一般性原則表述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公平原則、責權利相統(tǒng)一原則。公平原則不僅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其他部門法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將其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無法體現(xiàn)經濟法的特性。第三,有的學說把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當作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社會本位原則,社會本位原則是以解決就業(yè)、社會保障等問題為目標的社會法的基本原則,將其挪用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并不恰當。第四,有的學說將經濟法部門法的原則機械組合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如市場競爭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這分別是市場競爭法和宏觀調控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不出整個經濟法體系的特征。第五,有的學說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作為經濟法基本原則。如經濟公平、經濟民主、經濟效益原則等。民主、公平、效率均屬于法的價值,法的原則應當體現(xiàn)法的價值,但并不等同于法的價值,因此不宜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照搬為基本原則。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標準
在提煉經濟法基本原則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否則基本原則的確立就會形成上述混亂的狀態(tài),失去其應有的本原性和準則性?傮w來講,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既要具備一般法律原則的規(guī)范性,又要反映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具體而言,應當有以下幾條標準。
法律規(guī)范性標準。所謂法律規(guī)范性標準,主要是針對當前一些學說把經濟學中的基本概念、原理照搬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現(xiàn)象而提出。法的原則作為法的三大要素之一,本質上是法律規(guī)范,是法言法語。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應如此,即首先必須先具備法的規(guī)范性,然后再反映其調整經濟領域的立法特性。
高度抽象性標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要有一定的高度性,要在經濟法的體系中起到一種提綱挈領的作用。法的基本原則往往體現(xiàn)著一個部門法的基本的精神、價值與本質,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規(guī)則,而是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與抽象性,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高度。
特定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體現(xiàn)經濟法本質,經濟法本質上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要能夠從理論上強調經濟法的這一本質屬性。這一方面表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只適用于經濟法,另一方面也表明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也不適用于經濟法。
普遍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符合經濟法調整對象。與一般的經濟法的法律條文不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有一定的普遍適用性。一方面,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貫徹在經濟法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的整個動態(tài)的過程中,而不能僅僅適用于某一個環(huán)節(jié);另一方面,經濟法基本原則普遍適用于經濟法的整個領域,涵蓋了經濟法總論、宏觀調控法及市場規(guī)制法等部門法。
價值性與指導性標準,即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有指導性的價值,這可以說是經濟法基本原則必須遵循的價值性標準。一方面,由于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反映著經濟法的基本精神、價值和理念,因此,經濟法基本原則成了經濟法規(guī)則和價值的交匯點,它體現(xiàn)著經濟法對于經濟法主體的作用意義;另一方面,作為對經濟法的一種理論的抽象,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的最高規(guī)則,從法院適用法律的角度看,它是能夠克服經濟法作為成文法的局限性的彈性規(guī)定,對法院適用法律起到指導作用。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構成
根據上述標準,筆者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應由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及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原則構成。
。ㄒ唬┚S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
經濟法是一種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協(xié)調的新制度,經濟法旗幟鮮明地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己任,即所謂的“社會本位”。同時,鑒于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經濟法對于社會利益的維護主要是指社會的經濟效益,而對于其他社會利益的維護則由社會法等其他法的部門承擔。
正因為經濟法以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為根本任務,才使得經濟法區(qū)別于以國家利益為主導的行政法和以當事人利益為主導的民商法。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市場主體法律形態(tài)不斷創(chuàng)新,資本、信息、抗風險能力在市場主體間分配不均衡,出現(xiàn)了壟斷、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等市場行為,對于經濟領域中的這些問題僅靠民商法中的權利義務機制、平等自愿原則或者侵權、違約責任等手段來解決,有時是無能為力的。在私法的保護顯現(xiàn)出不足和軟弱的情況下,就需要公法的介入,從經濟發(fā)展的全局出發(fā),為了維護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益,在市場主體間進行權利義務的再平衡。
。ǘ﹪疫m度干預原則
經濟法本質上即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既強調國家應對進行干預,又強調國家的干預應當適度。國家的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以及實現(xiàn)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的方法和手段,國家適度干預包含以下兩點。
首先,適度干預應當合法。任何類型的國家干預必須在主體、內容以及程序方面具有法律依據,具體來講,合法干預的內容包括:干預主體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是法定的,除此之外,任何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不得為國家干預行為;干預行為合法,即干預主體必須依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或者授權為國家干預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干預主體不得為自己或者特定機構創(chuàng)設無法律依據之干預行為;干預程序合法,即國家干預行為必須符合程序法規(guī)范的要求,使干預行為具有程序性,它是正確行使干預行為的根本保證。
其次,適度干預應當合理。所謂合理干預,是指國家干預行為必須尊重市場經濟規(guī)律,凡是市場自身能夠調節(jié)的就無需進行干預,否則,必然會破壞市場經濟的基礎性作用。這是在合法干預基礎上更進一步的要求。合理干預主要包括干預范圍合理以及干預力度合理。干預范圍合理是指國家干預的范圍不應超出市場失靈的領域,包括信息失靈、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供應等問題。干預力度是決定干預績效的關鍵,力度不足必然導致預期的干預效果無法達到,力度過大則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這就需要政府根據市場失靈的程度,從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fā),權衡考量。
。ㄈ┙洕ㄖ黧w利益協(xié)調原則
由于社會經濟總體由全部經濟主體即企業(yè)和個人構成,維護社會經濟總體效益必須注重維護而不是妨害廣大經濟主體的利益,否則維護社會總體效益便是一句空話。但是二者之間畢竟存在著矛盾沖突,因此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需要起到一種“衡平”的作用,在社會總體經濟效益和經濟法主體利益之間、在不同經濟法主體利益之間進行衡平,以最終實現(xiàn)經濟法主體利益的協(xié)調。因此,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原則的基本精神是,經濟法主體的依法作為或不作為對于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作出了貢獻,就應依法獲得相應的利益,即在增量利益的總和之中占有一個相對合理的比例,以實現(xiàn)經濟法主體之間、經濟法主體與社會總體之間利益關系的配合適宜。
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原則體現(xiàn)了經濟法實質公平的理念。民法的公平以個人主義為指導,在法律上規(guī)定按照統(tǒng)一無差別原則對待一切經濟主體,這種公平是一種形式公平,它對實質性的社會正義問題,如貧富差距、壟斷等問題無能為力。經濟法從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目標出發(fā),在形式公平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實現(xiàn)社會范圍內實質性、社會性的正義和公平,強調不同情形的人享受不同的待遇,予以不同的法律調整。經濟法追求的這種公平,稱為實質公平。
上述三條原則具有各自特定的內涵,相互之間也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原則體現(xiàn)了經濟法社會本位的理念,強調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是經濟法的根本任務。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反映了經濟法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的本質,認為國家適度干預是維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和實現(xiàn)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的根本方法。經濟法主體利益協(xié)調原則體現(xiàn)了經濟法實質公平的價值追求,在經濟法主體之間以及經濟法主體與社會整體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點,是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本文編號: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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