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自然資源之上所有權生成的域外規(guī)律
發(fā)布時間:2023-09-03 19:37
稀缺自然資源必須借助物權制度和外部監(jiān)管才能建立穩(wěn)定的開發(fā)利用秩序。雖然物權制度的本土性決定了各國物權制度的差異性,但自然資源領域社會秩序的"自生自發(fā)"性亦決定了其上所有權生成的四個規(guī)律:各主權國有權決定領土范圍內自然資源之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特定自然資源對社會公眾的生存保障利益決定其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特定社會的社會形態(tài)決定其上所形成的所有權的具體類型。在我國現(xiàn)行國家和集體共同壟斷自然資源所有權的物權框架下,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的設計應首先考慮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社會形態(tài),以及特定自然資源之上所承載的社會公眾的生存保障利益,并基于社會公眾生存保障之目的而將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區(qū)分為國家公產和國家私產。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各主權國家有權決定其治下自然資源的歸屬主體和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二、公眾對特定自然資源所享有的生存保障利益決定其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三、特定社會的具體社會形態(tài)決定自然資源之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四、對中國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立法的啟示
本文編號:384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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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主權國家有權決定其治下自然資源的歸屬主體和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二、公眾對特定自然資源所享有的生存保障利益決定其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三、特定社會的具體社會形態(tài)決定自然資源之上所有權的具體類型
四、對中國自然資源物權制度立法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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