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區(qū)域性碳排放權(quán)交易體系中的基本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03-09 20:02
碳排放權(quán)交易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到該區(qū)域內(nèi)的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達成主要通過兩個基本制度來實現(xiàn)。首先是總額限定制度,即為減排體系規(guī)定一定時間范圍內(nèi)的排放總量,限制其排放上限。其次是在限額內(nèi)履約從而完成減排目標的履約制度。本文便將對總額限定制度和限額履約制度進行評述。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01)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總額限定制度
二、限額履約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碳交易市場跨國合作中的法律原則初探[J]. 魏慶坡. 南開法律評論. 2016(00)
本文編號:3073395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01)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總額限定制度
二、限額履約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碳交易市場跨國合作中的法律原則初探[J]. 魏慶坡. 南開法律評論. 2016(00)
本文編號:307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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