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坐贓罪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8-22 06:05
本文關(guān)鍵詞:唐代坐贓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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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贓罪一直是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十分重視也十分頭疼的問題。中國古代各個朝代的統(tǒng)治者都曾經(jīng)試圖通過嚴苛的法律制度來懲治官吏的貪贓枉法,但由于古代的官吏贓罪名目甚多,分類不明確,使得很多贓罪都不受法律的監(jiān)控。唐朝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繁榮發(fā)展的鼎盛時期,統(tǒng)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制定了“六贓”的贓罪體系,即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jiān)臨、強盜、竊盜、坐贓。其中,唐朝首次將坐贓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并且賦予了獨特的含義。可見,坐贓罪在唐代有著特殊的價值,本文試圖通過《唐律疏議》以及唐朝相關(guān)律令,解釋坐贓罪的意思,歸納坐贓罪的內(nèi)容以及分析坐贓罪的特點。 本文共分為五部分,主要內(nèi)容簡述如下: 緒論,綜述論文的研究概況,通過從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國內(nèi)外研究狀況從而宏觀的把握論文。 第一章,唐律坐贓罪的概述。本章分為三個方面概述唐律坐贓罪。首先,通過分析“坐贓”的概念以及相近詞語的辨析,從而解釋坐贓罪在唐律中的特殊意思。其次,闡述從先秦時期“坐贓"兩字的產(chǎn)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坐贓”在法律中的運用,了解唐律坐贓罪的淵源。最后,通過解釋“準坐贓”、“以坐贓”在立法的應(yīng)用以及坐贓罪的條文和篇目,從而理解唐律坐贓罪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唐律坐贓罪的內(nèi)容。本章主要是依靠《唐律疏議》和唐代相關(guān)典籍歸納唐律坐贓罪的內(nèi)容,并未下一章唐律坐贓罪的特點做鋪墊。本章分為兩個點:構(gòu)成和處罰方式。唐律坐贓罪的構(gòu)成,以條文為依據(jù)歸納坐贓罪的主體、客體和行為。唐律坐贓罪的處罰方式,依據(jù)條文和唐代典籍中的實際案例,以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處罰方式為主線,歸納各主線的處罰手段以及量刑。 第三章,唐律坐贓罪的特點。通過分析罪名概念、量刑規(guī)則、適用范圍、保護對象、責任內(nèi)容和贓物退還規(guī)則,提煉出坐贓罪在立法、內(nèi)容和責任三方面的特點。 結(jié)語,依據(jù)對唐律坐贓罪特點的總結(jié),分析坐贓罪在唐代的歷史意義。
【關(guān)鍵詞】:唐代 坐贓 犯罪主體 犯罪客體 犯罪客觀方面 特點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9;D924.3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9
- 緒論9-11
- 第一章 唐律坐贓罪概述11-21
- 一、唐律坐贓罪的概念11-14
- (一) “坐贓”的概念11-13
- 1. “坐“的概念11-12
- 2. “贓”的概念12-13
- (1) “贓”與“賄”的區(qū)別12-13
- (2) “贓”與“賕”的區(qū)別13
- (二) 坐贓罪與“坐贓”的區(qū)別13-14
- 1. 時代背景不同13
- 2. 性質(zhì)不同13-14
- 二、唐律坐贓罪的淵源14-16
- (一) 先秦時期14-15
- (二) 秦漢時期15
- (三) 魏晉南北朝時期15-16
- 三、唐律坐贓罪的立法16-21
- (一) “以坐贓論”與“準坐贓論”的關(guān)系16-18
- 1. 唐律中“以”、“準”含義16-17
- 2. 唐律中“以坐贓論”和“準坐贓論”的特點17-18
- (1) 唐律“以坐贓論”的特點17
- (2) 唐律“準坐贓論”的特點17-18
- 3. “以坐贓論”與“準坐贓論”的關(guān)系18
- (二) 唐律坐贓罪的體系18-21
- 1. 唐律坐贓罪的條文、篇目18-19
- 2. 唐律坐贓罪的立法目的19-21
- 第二章 唐代坐贓罪的主要內(nèi)容21-33
- 一、坐贓罪的構(gòu)成21-28
- (一) 犯罪主體21-23
- 1. 非監(jiān)臨主司21-22
- 2. 平民22-23
- 3. 監(jiān)臨主司23
- (二) 犯罪客體23-26
- 1. 治理官吏秩序23-25
- 2. 社會管理秩序25-26
- (三) 犯罪客觀方面26-28
- 1. 貪污索賄26-27
- 2. 徇私枉法27
- 3. 假公濟私27
- 4. 瀆職27-28
- 二、唐律坐贓罪的處罰方式28-33
- (一) 刑事處罰的內(nèi)容28-30
- 1. 笞、杖刑28-29
- 2. 徒刑29
- 3. 流刑、死刑29-30
- (二) 行政處罰的內(nèi)容30-31
- (三) 民事處罰的內(nèi)容31-33
- 1. 賠償31-32
- 2. 復原32
- 3. 改正、征收32-33
- 第三章 唐律坐贓罪的特點33-46
- 一、唐律坐贓罪立法的合理性33-38
- (一) 罪名概念的合理性33-34
- 1. 主體概念的合理性34
- 2. 行為概念的合理性34
- 3. 目的概念的合理性34
- (二) 量行規(guī)則的合理性34-38
- 1. 計贓量刑規(guī)則的合理性35-36
- 2. 累贓限制加重規(guī)則的合理性36-38
- 二、唐律坐贓罪內(nèi)容的廣泛性38-42
- (一) 適用范圍的廣泛性38-40
- 1. 主體的廣泛性38-39
- 2. 客體的廣泛性39-40
- (二) 保護對象的全面性40-42
- 1. 維護管理秩序40-42
- 2. 維持社會穩(wěn)定42
- 三、唐律坐贓罪責任的輕微性42-46
- (一) 責任內(nèi)容的輕微性42-45
- 1. 坐贓罪刑事責任輕微43-44
- 2. 坐贓罪民事責任輕微44-45
- (二) 贓物退還規(guī)則的適用45-46
- 結(jié)語46-47
- 參考文獻47-50
- 致謝5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黃明儒;淺析《唐律》中贓罪的處罰原則[J];法學評論;2002年01期
2 黃啟昌;試論中國古代的反貪立法[J];中國史研究;1999年01期
3 蔡東麗;論唐代懲治官吏犯贓的特點及借鑒意義[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S1期
,本文編號:71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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